戴永辉收购TBC案 遭NCC否决

NCC于14日召开第972次委员会议,共八项讨论案,其中外界关注的大丰电大股东戴永辉收购TBC经营管理权案,经过一年半审议,NCC决议,依照有限广播电视规定,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否准大大数位汇流并购TBC一案。

NCC表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TBC旗下五家有线电视负债比率过高且尚未改善,二是在营运尚未改善前,现有经营者吕芳铭即寻求经营权转让,有「把TBC充作短期买卖转让标的、未重视长期经营规画」的疑虑,无益于我国有线电视产业健全发展

NCC说明,大大数位汇流并购TBC案,是大大数位汇流拟受让亚洲付费电视信托基金(APTT)信托基金管理人(AMPL)上层股东Dynami Vision Pte. Ltd.(Dynami)65%股权,继而造成国内桃园北视、信和、群健吉元等五家TBC所属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的经营权转移。

NCC表示,Dynami在2017年取得TBC有线电视集团经营权,另于2019年申请境外上层投资架构中BVI商Gear Rise Limited的股权与股东变更,连同本次申请案,等同于三年内经历多次经营权或股权之重大变动

NCC强调,Dynami于2017年申请受让AMPL 100%股权案,承诺为促进有线电视发展,将长期经营有线电视产业,并就改善负债及规画本国文化节目。NCC表示,但查南桃园等五家系统经营者2020年的负债比率,与2017年相比几无改善,甚至旗下部分系统经营者之负债比率不降反增,因此综合考量申请人经营实态、产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因此否准境外投资架构变更案。

NCC表示,当初吕芳铭所提承诺与改善方案,希望能有更多时间去发挥出来,NCC发言人翁柏宗则以近期NCC审议TBC旗下台中的群健有线电视系统商,就希望能在三年内将负债比降六成以下。

对NCC的决议,戴永辉发声明表示对NCC的决定「深感遗憾」,他强调,与吕芳铭参与TBC上层公司管理经营的投资交易,初衷就是要实践公司治理原则,让台湾有线电视在地透明经营、创新产业发展,且推动有线电视进步与升级,「是一生悬命责任与承担」,面对NCC的决议将不会放弃、继续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