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合法化草案出爐 同志團體提出3大疑慮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秘书长黎璇萍表示,代孕在涉及委托、居间机构、代孕者,代孕的流程、风险,居间机构是否足够中立相当重要,若是医事单位成立的基金会,是否可能在过程中淡化代孕风险,只为促成案件。本报资料照

人工生殖法今年已历经2场国健署公听会、1场立法院公听会,昨卫福部国健署终于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其中代理孕母合法化,不仅不孕症异性恋夫妻,男同志伴侣也适用;同时开放单身女性、女同志伴侣适用人工生殖。不过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提出3项疑虑,认为草案仍待完备讨论。

卫福部国健署本次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版本,主要针对同婚伴侣、单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大族群适用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合法化,不孕症异性恋夫妻、男同志伴侣均可申请代孕,单身女性、女同志伴侣也适用人工生殖。

根据国健署修法草案,明文「禁止商业代孕」,仅提供代理孕母营养费,及必要医疗、律师、工时损失等成本费用。且需开立代孕费用专户,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险投保后,才可执行代孕生殖。草案也针对代理孕母增订罚则,若以诈欺或胁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托配偶共同签订代孕契约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告诉乃论。

国民党立委陈菁徽表示,卫福部版本相当前瞻,但仍需要送入立法院后经过朝野立委讨论完备,像是「异性情侣」在草案中的定义未明,要如何证明一对情侣的身分,是否要参考日本、法国等国家的「同居关系」认定,但这也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将制度融入到台湾社会中。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秘书长黎璇萍则说,目前法案刚出炉各界讨论的时间上不充裕,但已有三点疑虑,第一,受术配偶、女同志配偶、单身女性在接受人工生殖或寻求代理孕母前,需经由评估机制,但评估者是否会有歧视问题,让委托方在医疗过程中身心俱疲。

第二,人工生殖子女利益保障,捐赠细胞部分应更加公开透明,草案中以双轨制进行,由人工生殖机构自行决定是否留存捐赠者哪些资讯,且仅有在重大医疗需求的前提下,人工生殖子女才可查询捐赠者资讯,资料不在政府机关手中,而在人工生殖机构手上。

第三,代孕者的权利义务需要律师保障,但律师费由委托方出;过往移工案件同样也是由雇主提供相关费用,在利益冲突时,代孕者的律师代表是否能够占在代孕者的角度反抗雇主。

黎璇萍表示,代孕在涉及委托、居间机构、代孕者,代孕的流程、风险,居间机构是否足够中立相当重要,若是医事单位成立的基金会,是否可能在过程中淡化代孕风险,只为促成案件。因此居间机构不可以是利益团体的白手套,要非常中立,才能够保障双方权益。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理事邹宗翰则指出,美国代孕属商业代孕,国健署草案以禁止商业代孕,那么「居间机构」的角色更加重要,在招募代孕者时候,是否有足够的生殖医学专业,充分让代孕者了解到代孕的风险以及权益;委托方也要经过机构严格的审查,并提供足够的卫教知识。

邹宗翰表示,代孕居间机构将是「全新的领域」,即使有美国等外国经验,但要如何在符合法规、民情的前提下在台湾建立制度,背后更有许多的家庭教育、同志教育需要让社会知道,「未来的台湾将有多元家庭样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