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5千高薪诱15岁少女拍裸照 色影师改印经书获缓刑
曾姓摄影师以5000元诱惑15岁少女拍摄猥亵裸照,士林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应执行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中时资料库)
曾姓摄影师2019年间,利用网路社团粉丝专页「萌派萌妹写真」等,以每次5000元引诱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直至2021年,警方接获线报,持搜索票他住处查扣多张记忆卡,发现多人裸照,其中有2名少女未满18岁,其中1人年仅15岁,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曾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
曾姓男子在脸书上成立多个帐号,以不同的暱称成立社团「萌派萌妹写真」、「萌幻写真摄影社」,并透过脸书社团「大尺度外拍团」,以「一对一拍摄大尺度照片,价码台币5000元不等」、「团拍价码6000至1万2000元」,借着少女懵懂无知,缺钱花用,引诱拍摄裸照。
曾男分别在2019年间,以5000、6000元找来高中少女,相约学校下课,在新北市淡水的摄影棚内,拍摄少女裸露胸部、下体照片,并储存在自己的手机、记忆卡供自己欣赏。直至2021年,北市刑警大队接获线报,搜索曾男住处,发现大麻烟、安非他命,并在手机内发现不同女子的照片,查扣的73张记忆卡,其中1张32G记忆卡有未成年少女猥亵照片。
判决指出,曾男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利用少女心智尚未完全健全,思虑亦未周详,拍摄猥亵照片满足私欲,但全案从拍摄到搜索已经过了2年,经法院依法通知少女作证,始终未获回应,法院认为曾男因此无法达成和解。
曾男告诉法官,现已不再从事摄影工作,改贩卖英文教材,并与家人同住,常捐款、助印经书、发送街友便当,法官认为具有悔意,分别判处徒刑1年2月,应执行1年10月,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支付公库3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6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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