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爸护女杀纠缠男 最高法院:情堪悯恕又自首,判4年

单亲爸爸为了护女,杀掉勾勾缠的运将最高法院轻判定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男子蔡明祥,不满汪姓计程车司机长期到住家站岗纠缠女儿,2017年间愤而持刀刺死汪男,被依杀人罪起诉。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蔡男单亲扶养3子女,不堪女儿遭长期骚扰才犯案,因此依「情堪悯恕」规定减刑,一审判刑6年6月,二审更认定还有自首,改判6年2月,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量刑错误,13日自为判决,轻判4年定谳。

判决指出,遭刺死的汪男当时47岁,他对经常搭乘他计程车的蔡男女儿,颇有好感,从2015年11月开始追求,但女方不领情,结果汪男失去理智,时常对蔡女及同住的父亲蔡明祥骚扰、恐吓,不仅电话夺命连环扣,还传送恐吓简讯,也经常驾驶计程车到蔡家附近徘徊、站岗,甚至在清晨时分敲打蔡家大门,让蔡家人不堪其扰。

案发于2017年3月30日清晨,汪男又到蔡家附近巷口站岗,蔡男见状上前理论,两人爆发激烈口角争执,汪男怒呛「如果(蔡女)乱交男朋友就要让她死」,更呛若不是看蔡男年纪大,也要找人处理蔡男。蔡男大怒,累积已久的不满爆发,返家后取出水果刀,朝车上的汪男胸、腹部等处猛刺,汪男身中8刀,送医后不治。行凶后的蔡男则呆立原地警方到场后,蔡男坦承行凶。检方依照「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蔡男单亲扶养3子女长大,因不堪汪男长期骚扰恐吓才犯案,且已向被害家属致歉并赔偿200万元,可见蔡男已展现尽力弥补被害人家属之犯后态度,再考量死者母亲到庭陈述对蔡男的刑度没有想法,毕竟判蔡男死刑也不能让死者复生。一审因此依照「情堪悯恕」规定减刑,判刑6年6月。上诉二审后,高雄高分院除了认定情堪悯恕,更因自首减刑,改判蔡男6年2月。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二审调查事实并无违误,但认为二审经过2次减刑,仍判刑达6年2月,量刑有错,因此最高法院自为判决,将蔡男轻判4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