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手骑车边吃午餐被取缔 男辩「我很小心」遭罚1万2千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鹿港镇一名李姓男子去年行经鹿东路单手骑车,另一手则是拿着午餐边骑边吃,被后方的轿车记录器拍下后检举,遭警方开罚单,他申诉被驳回,上诉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被驳回,全案定谳;此外,他还被罚1万2千元、违规记3点,还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李男在去年12月20日下午骑车,经过鹿东路因为边骑车边吃东西遭到警方取缔「危险驾驶机车」;但是他不满上诉提到,法定没有明确规定单手骑车就是危险驾驶,且自己在单手骑车时,虽然一手拿食物,但骑车都相当小心,认为没有所谓的危险驾驶。

法官一审认为,李男单手骑车本来就会比双手骑车来得不稳,如果不稳自摔,也可能会波及一旁的车,对用路人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也足以形成了「危险驾驶机车」的条件,因此驳回上诉

二审法官表示,李男的行为已经危及到他人安全,且在一审时已经充分说明,所以维持原判,判第二次上诉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