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警「大外割」壓制闖紅燈行人 遭傷害罪判刑3月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吴姓员警发现行人闯红灯,上前劝导时遭辱骂,竟以柔道「大外割」将其压制。士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犯伤害罪判处吴男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民国112年4月13日下午3时许,吴员巡逻时行经淡水中山北路一段与大信街24巷口,发现高姓男子步行闯红灯,并迳自穿越行人穿越道。

吴员随即上前劝导并要求高男出示身分证件,遭高男拒绝后以无线电通报请求支援;高男此时出言辱骂「不要玩这个啦、你神经病喔」并欲离去,吴员见状上前抓住手腕制止,以柔道「大外割」压制高男,并于事后将高男送办。

高男提告指出,他没有闯红灯,走到一半号志才变化,因吴员的压制动作导致左侧胫骨骨折及左侧腓股骨骨折等。吴员则辩称,高男脚伤是旧伤,依当时情况采取「大外割」压制,已属最小侵害手段。

士院勘验吴员密录器画面,认定高男闯红灯,且其行为已阻碍吴员执行查证身分的义务,使其无法顺利执行公务;但高男在被压制前行走正常,压制后无法行动并需救护车送医,显见伤势为吴员压制所致。

士院审酌,吴员执行公务时,不思以合理手段处理,率然以逾越必要程度的手段;衡酌其基于执行交通巡逻勤务,为顺利执行而与高男发生争执,出发点尚非不合情理,并有调解意愿,但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因此判处吴员可易科罚金刑3月,缓刑2年,给付高男新台币3万元;另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处高男拘役10日,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