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女兒跟男友跑了…老爸怒砸車窗、拖人下車壓制 遭判刑

台南洪姓男子去年6月间为阻挡女儿王姓男友开车载她出门,持榔头敲碎驾驶座玻璃后开启车门,将他拖出车外压制在地,致王的颈部勒痕及四肢擦伤,王提告后又撤回,法官体谅洪身为人父担心女儿处境及安危而误触法网,认他犯强制罪处拘役50日,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10万元。

洪于侦查时指出,他并不认识王,因女儿已经2个月没回家,担心她被控制,当天他报警后请王开门,但王执意要开车离开,情急之下才拿榔头砸其玻璃,他有拉王下车,也有先挡在车子前面,请王等警察来。

王于警询时表示,当时对方将其车窗击碎后,将车门解锁后打开,并且将他拉下车,且把他压在地上不能行动。他说,当时他有向对方请求能否起身说话,但对方却说「你就坐着等警察来就对了」。

然而,洪妨害王及女儿自由离去权利,致王上衣及驾驶座玻璃破损而不堪使用,王右侧前臂、左侧手腕擦伤、右侧颈部挫伤有勒痕,两侧脸部肿胀、左侧大腿点状出血、头部外伤并头晕等伤害,王提供行车纪录器录影光碟、车损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等对洪提告。

检方认为,王提出现场录音内容,冲突起因他欲驱车离去,洪及其亲属才报警并阻止2人离开,可见洪破坏车窗玻璃打开车辆中控锁,目的应在阻挡2人离去,虽致王受有伤害、车窗玻璃及衣物毁损,难认洪另具有伤害、毁损故意,因与已起诉强制罪嫌部分,为同一基础犯罪事实,不另论伤害、毁损罪嫌。

台南地院认为,洪犯罪动机是因身为人父担心女儿处境及安危,一时未及细思,致误触法网,并其犯罪手段及对2人造成损害,另王又撤回告诉,虽其撤回不生效力,惟足认王已原谅洪不欲再行追究,兼衡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量处其刑。

法官认洪犯强制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禁止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另应于判决确定后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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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认洪男犯强制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禁止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另应于判决确定后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