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休假「突被控抢劫」遭判5年!悲惨历程曝光 苦等27年才逆转
▲法院宣判这天,王瑞丰的义务律师团特地制作这幅「无罪」海报,最后果真派上用场。
图文/镜周刊
那是上个世纪,1997年,正在当兵的王瑞丰被控结伙抢劫,他被上手铐、戴脚镣,接着被判5年。他入狱,不断喊冤。
出狱后他结婚生子,担心影响工作,转而沉默。年复一年,总统从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换到蔡英文,直到去年,宪法法庭的一纸判决,忽然逆转一切。
今年3月,法院改判王瑞丰无罪。此时的他已年近半百,曾为他四处奔走陈情的母亲,也在去年过世。受访时,他不断重复着这句话:「我要怎么去证明我没有做一件事?」
安静的法庭上,审判长宣判,说出关键的2个字:「无罪。」只见王瑞丰倒吸了好大一口气。
那2个字,他等了27年。离开法庭后我们问他,当时感受如何?他答:「很激动,有点眼眶泛红。」一旁的妻子补充,为了今天,王瑞丰已好几天没睡好,夫妻两人今天特地请假来听宣判。
宣判后,我们在法院附近的咖啡店采访王瑞丰夫妻,宽敞明亮的店里,王瑞丰说话慢,话也不多,每一句都短。偶尔妻子在一旁听得都急了,忍不住替他补充一长串。几近木讷寡言,不难想像他在法庭上可能的吃亏,何况在面对检察官、法官时肯定更紧张。
▲王瑞丰与妻子刚交往时,并未透露正在打官司,判决定谳后才告知,当时仍是女友的妻子选择相信王瑞丰,一路相挺陪伴。
休假出游 意外遭控抢劫
1997年王瑞丰22岁,正在当兵,那是一个普通的休假日,他跟高中同学相约逛夜市,同学姓陈,骑摩托车载他,2人吃完卤味后去剪头发,剪完回家。不久,王瑞丰接到陈同学母亲打电话来急问:「我儿子今天晚上跟你出去,为什么回来就被警察带走?」王瑞丰吓一大跳,直奔派出所询问。「我一到现场,警察问我:『你们两个是一起的吗?』我说是,他就直接把我抓住。」警察开始做笔录,做完,警察带着王瑞丰与陈同学来到一位妇人面前,问妇人:「是不是这两个?」妇人点头。王瑞丰与陈同学当场被上手铐。
▲王瑞丰的生活一直极单纯,当年高职毕业后就到工厂上班。(王瑞丰提供)
后来王瑞丰才弄清楚,那晚,妇人骑摩托车载2个女儿,路上被人抢皮包,歹徒一人骑车、一人行抢,妇人追了1公里多,未能追回皮包。但妇人称有记下车牌号码,警方查到的车主,正是陈同学。
在派出所,王瑞丰的母亲也在场,员警询问王母是否打算请律师?王母问律师费,得知一个审级约5万元后,说不用。王瑞丰解释,家里是做工的,父亲生前开货车,靠搬运、载送工地废弃物维生,母亲一起帮忙。「听到那个金额,觉得我家做这种工作,搬一车才多少钱?律师费一次要付这么多。而且我妈妈想法很单纯,我们守法的百姓只要诚实讲清楚,警方就会去调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不需要动用到律师去打官司。」
他怎么也没料到,一切与他以为的完全不同。之后他被移到军事看守所,换成检察官讯问,王瑞丰一次次重复着同样的当晚经历。没有用。他被铐上沉重又羞辱的脚镣,洗澡、睡觉都无法拿下,铐了一个多月。卸下后,「管理员每天都叫我出来蛙跳,跳到后来我移送台南监狱,监狱的人问我是不是有小儿麻痹,因为我被操到只要一蹲下就站不起来,有点肌肉溶解,下楼梯都要人扶,坐着要起身也站不起来,要两个人搀扶。」
当时军人仍适用军事审判。侦查终结,他被军事检察官起诉,不久接到通知,法院要开庭了。「我又惊又喜,哇,终于可以把事情厘清。」
院检偏颇 难证自身清白
王瑞丰原本早忘了那时曾有的期待。他说,因这次法院重新开庭,他在家中翻阅相关资料,翻到早年当兵周记,一页又一页回顾。如今48岁的他看着20岁出头的自己,「我那时候对军法非常乐观。」我们便请他第二次采访时带着当兵周记,并回到案发地点。当年案发在高雄凤山,离王瑞丰的住家不远,他后来结婚另买新房,仍是买在那一区。
当时的理发院及周边,如今已拆除改建大楼,但妇人被抢的那条街道,整排房屋仍保持大致原貌,那是一片由短小街巷构成的区块。王瑞丰说,抢匪当年每骑一小段就得转弯,妇人追了1公里多,一路上势必不断转弯,妇人载两个小孩追车,如何确认自己没看走眼?
当年,王瑞丰接到开庭通知,大喜,想像自己将面临包青天式的开庭,真相终将大白。却不是。「感觉很被瞧不起,他们(3位法官)那种看人的态度,像在讯问一个罪犯。检察官也冷嘲热讽,我再怎么解释都没用。」
▲王瑞丰在当兵周记上记录当年接到法院开庭通知时「又惊又喜」。
他希望法官去勘验案发现场,法官认为没有必要。理发院老板娘出庭,证明2人当天确实去理发,检察官却说这是行抢后刻意变装。王瑞丰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行抢,只好证明自己没有犯案动机,他拿出几十万元存款证明,此外他在部队管帐,他请检方调查有无亏空公款,结果自然是没有。
然而这些都不被法院采信。「我要怎么去证明我没有做一件事?」采访时,王瑞丰频频重复这一句话。细想确是,人要证明自己有做一件事,不那么难,反之,要证明自己没做一件事,就极难了。「无罪推定」因此重要,当执法者戴上有罪推定的眼镜,所有事证与陈述都可能得出相反的判读,例如去理发是为了变装。
双层疏漏 仅凭无效指认
一审,王瑞丰被判6年多。他上诉,二审改判5年。「他们一直说这是重罪,判这样已经很轻,我说不是轻不轻的问题,我根本没有做,判几个月我也不能接受!」他再上诉,案子从军事法院移转到高雄高等法院,但被驳回,5年定谳。没有任何物证,警方搜遍陈同学及王瑞丰家里,都找不到妇人的皮包与赃款。定罪的依据,是被抢妇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及妇人的指认。
与此同时,与王瑞丰一起被控抢劫的陈同学,也面临官司,王瑞丰由军事法院审判,陈同学则由普通法院审判,一、二审被判1年。
但到了最高法院,法官觉得有异,将案子退回。又经几次审判,最后,陈同学改判无罪。判决书写着,被害妇人说有看到车牌号码,然而案发是晚上,光线暗,妇人曾解释有路灯照到车牌,却也说过是自己的车灯照到车牌,亦曾说10公尺外的超商灯光明亮所致。为此,法官请警方重回现场勘验,结果,妇人被抢之处并无路灯,超商离妇人被抢处有一小段距离,并非10公尺之近,且超商在街道对面,因此不能排除妇人看错车的可能。
此外,问题最大的是「指认」。妇人说,被抢的那1、2秒有看见后座歹徒的侧脸,后来追车时有看到背影,至于负责骑车的歹徒,妇人则是连侧面都未能瞧见。然而,当员警把王瑞丰、陈同学带到妇人面前,问是否是2人所为?妇人点头。
依标准指认程序,警方应安排至少6位外型差异不大的人,嫌犯匿于其中,由被害人指认。王瑞丰说:「当警察只带2个人到她面前,她当然点头啊,她非点头不可。」
「指认」在过去就曾酿成不少冤案,一来,执法单位的指认流程有问题,例如王瑞丰这件案子;二来,从理论上的根本疑虑是,许多实验早已证明人的记忆并不可靠,大脑出错的可能性不低。双层疏漏下,若又缺乏其他证据,便可能误判。早年曾蔚为风潮的测谎,也有类似的双层可能疏漏。
陈同学平反了,王瑞丰却判5年,收到入监通知那天,他难以置信。缠讼那几年,被羁押的他暂时获释,退伍、工作,他一直以为被释放就表示有可能没事,只需继续打官司平反。母亲在他被羁押后,不得不请律师,他说,与律师的互动不多,「时间到了就去开庭,开庭前会跟我讲一下今天法官可能问什么。我问胜诉机率,他说一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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