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将追查中广、中影案 国民党批清算、选择性办案
▲国民党呼吁党产会别「选择性办案」。(资料照/记者徐政璿摄)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16日将召开听证会,追查国民党中广、中影出售案是否不当。对此,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胡文琦表示,法院已判决国民党取得日产并无违法,党产会却一再以「挤牙膏式」的选择性解读案件,希望党产会能多点包容心及同理心,真正的转型正义不该是如此。
胡文琦批,党产会所谓的转型正义,实质上就是清算斗争国民党。针对中广案,行管会主委邱大展表示,国民党当时用中广土地出售的钱成立台综院,党产会是否要清查台综院,甚至是否该认定台综院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是否要把钱追回?党产会选择性执法,将中投财产移转国有,在法律层面上,若财产是国民党用不当手段从私人所取得,将来也应移转回私人。
胡文琦则引用北院当时判决中影、中广的相关说法,「国民党当时就是中华民国,纵使有抗日损失,也应由国库支出,但国民党又以私人团体的型态,要求国家赔偿其私人开销,虽此问题用今天的法律来看有许多不妥之处,但难用今天的法律评论当年的不对,加上追溯期已过,涉及第三人权益,除非透过特别立法才能解决,北院因此难以认定国民党取得日产有何违法,判决国产局败诉」。
胡文琦指出,依民进党的逻辑与立场,荷兰与日本当年侵占殖民台湾,「民进党是否也应一并讨论」,党产会如果依法行政要清查,也想引用北院判决的话,那党产会又为何无视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次对党产会冻结台湾银及永丰银的裁决,「对于党产会的双重标准,国民党非常不以为然,遑论民进党政府硬拗的原住民转型正义不谈」。
胡文琦强调,党产会不应是选择性正义;邱大展也说,针对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给予尊重,但党产会也应按法执行,否则就是渎职。至于国民党财产是如何划分?其中包括原为国家所有变成国民党所有,以及国民党卖给私人等两部分。若有人从国民党买到财产的价额有贱卖情况,党产会也应一同向私人追偿,执行法律时,应有两名被追偿的对象,一为国民党、二为不相当取得财产的其他人士。
邱大展指出,中投土地不能移转国有的理由之一,依不当党产条例第六条规定,移转对象应有三人,国有、地方自治团体及原所有权人。他严词抨击,党产会在处理党产问题,手段过于粗暴粗糙,不当党产条例由党产会自订,按条例规定应移转对象有三人,如今党产会要将中投财产全部移转国有,党产会不遵守立法规范,若国民党有错就要追,若有人从中得利也应该要追,但党产会不能选择性办案,应尊重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