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条例大法官被声请回避 全都遭驳回

资料照片

国民党公司组职,因认为法官黄瑞明、许宗力及蔡宗珍许志雄曾对党产条例发表法律见解,或是配偶曾参与立法,声请回避审理,但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上个月30日辩论前,都已决议驳回。

国民党上个月18日因大法官黄瑞明的妻子美女曾参与立法为由声请回避,大法官会议认为,依「大审法」准用行政诉讼规定,法官或其配偶是诉讼当事人应回避审理,但尤美女并非当事人,黄瑞明不须回避。

大法官会议解释,黄瑞明大法官在同婚释宪案回避审理,是因为尤美女在2016年12月26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担任领衔提案人,该修正案所涉条文与释宪标的相同,自行请求回避,经大法官决议同意其回避。

至于国家发展基金会及妇联会、欣裕台及中央投资等公司,声请许志雄等大法官回避部分,大法官会议认为,纵然大法官曾表示相关法律见解,并非即意谓其对于解释标的存有任何利害关系,非「执行职务偏颇之虞」之回避事由,驳回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