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掀裙还猥亵下体 恶男:不小心碰到!法官判10个月

邓男公然猥亵女子且辱骂员警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刑10个月及3个月部分皆定谳。(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桃园市一名邓姓男子,和一对姐妹花到KTV唱歌,离开时却与其中一名A女子发生口角,邓男不仅将A女拖到附近花圃,掀起A女的裙子猥亵下体还袭胸,警方到场,邓男竟爆粗口。二审高等法院判决10个月和3个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维持高院见解,判刑确定。

前年6月,30岁邓姓男子邀约23岁A女和21岁B女姊妹花道KTV唱歌,席间喝了不酒,疑似A女不满邓男又找了另一名男子到场,双方发生口角。没想到,邓男发狂似的,抓住A女的头发脖子将人往外拖,拖至KTV外一处花圃。

酒精冲脑的邓男不顾随时会被人发现,竟强行掀开A女的上衣摸胸,又强脱下A女的裙子,强行猥亵下体。B女曾试图阻止,但被邓男打伤,员警获报到场,邓男才罢手,却对员警怒飙「警察很屌是吧!」及脏话

被移送法办时,邓男表示,因为喝醉酒情绪失控,不是故意呛警察,至于强行拖依猥亵部分,则撇得一干二净,强调是「不小心碰到!」且花圃就在人来人往的大马路旁,怎么可能公然猥亵。

一审邓男被依恐吓危害安全、伤害等罪,判处80天拘役,猥亵A女部分,则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辱骂员警部分判3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

邓男不服上诉,二审认定邓男的行径至今未获原谅和解,态度嚣张,辱骂员警妨害公务部分,驳回上诉定谳。针对猥亵部分,邓男持续上诉,高等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