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證交法 引導上市櫃公司適度提升員工薪酬
立法院今天晚间党团协商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草案,获致修法共识,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予弥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国民党团日前提出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为利公司财务透明,并将经营成果,让股东、员工共享,因此应公布个别董、监酬金,以利各界监督,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应由股东及员工共享,盈余一定比率分享员工。
另外,民众党团也有提出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上市、上柜公司年度盈余应提拨一定比率,提拨比率由劳动部与财政部提出,作为员工加薪之用,以保障员工贡献与权益。
立法院朝野党团连日来针对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法沟通意见,今天晚间立法院长韩国瑜召集党团协商再次研商此案,协商结果各党团同意修法条文内容,上市、上柜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予弥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金额,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之。
谈及修法本意,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说,上市、上柜公司是产业界的主要龙头,绩优公司获利,应积极提升员工所得,为台湾留住人才。
民众党立委张启楷表示,劳工低薪是普遍问题,民众党团所提版本很单纯,就是要赋予上市、上柜公司一定的责任去替员工加薪。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指出,现行公司法第235条之1,规范已经相对周延,若是要用立法强制上市、上柜公司只要有盈余就一定要加薪,恐怕立法过当介入公司治理,必须商榷,而且税损影响绝对很高。
列席立法院党团协商的金管会主委彭金隆表示,现有机制根据公司法235条之1,就有清楚订明盈余的一定比率要分派员工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予弥补。
他指出,盈余是会计上一次性的表达,有时候不见得是真实可以分配的盈余,会计上的数字有时候是作为经营绩效的考量,并不是真的可以拿做现金的分配;加薪的立意大家都支持,跟公司法235条之1重复度高,公司法更符合实务上的考量,上市、上柜公司过去也有机制主动在做加薪,金管会的立场是支持现行条文。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说,如依国民党团的提案版本,税损看起来是相当大的。
立法院今天晚间党团协商过程中,朝野立委积极对话,休息时间也与金管会、财政部持续沟通修法意见,各党团最终对于修正条文获致共识,并且完成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