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行动支付小规模营业人租税优惠情形

中区国税局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征机关得停止其租税优惠,1年内不得再申请适用:

一、营业人自行申请停止适用本租税优惠。

二、营业人于实体商店销售货物或劳务,拒绝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

三、经查营业人未分别或未全部委托接受金流服务之行动支付业者提出申请。

四、营业人不同意受委托之行动支付业者每季提供销售额资料与主管稽征机关。

中区国税局表示,适用本租税优惠之营业人,国税局仍会不定期派员查明营业人实际营业情形是符合作业规范相关规定,针对营业状况或收款方式变更时,停止其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