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為賺2千元亂倒垃圾 新竹男遭判刑6個月
新竹市一名古姓男子,受业主委托以1万元清运垃圾、废弃家具,没想到古男为了省下垃圾清运处理费,竟然不按照废弃物清理法规定清运,而是把垃圾载到竹北市随意倾倒,事后实际赚到2千元工资,没想到犯行被发现,虽坦承犯行,但仍遭法官重判6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古姓男子未取得清除废弃物业务许可者,却仍然在去年12月,承接一名业主委托,由古男帮忙清除新竹市住家的废弃家具、木板等垃圾,并约定以1万元为废弃物清运费用,没想到古男收到1万元后,却驾驶不详车辆,直接将垃圾载到新竹县竹北市某空地倾倒。
古男以为没人发现,但仍遭新竹县环保局会同警方当天就发现,古男向法官坦承,业主委托他运送废弃物,他向业主收了1万元,其中8千元是车资,剩下的就是他们的工资。
法官认为,没收犯罪所得并非刑罚,主要目的是在于剥夺犯罪所得,以预防犯罪,因此没收犯罪所得不问成本,就应该全部没收,所以古男虽然收到其中8千元是车资,但仍遭法官裁定没收全部犯罪所得1万元。
古男虽坦承犯行,且事发后也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不过法官衡量他的犯行,以及古男自述自己是高中毕业程度,打零工维生,因此判处他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新竹地院。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