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恩堂眼镜商标含地名 智财法院不准设商标
知名的得恩堂连锁眼镜公司在20多年前起贩售某商标商品,并于2018年向经济部智财局登记商标,但智财局认为商标字样,会使一般消费者发生错误联想并驳回商标注册,眼镜公司不服向智财法院提起告诉,但智财法院认同智财局看法,驳回告诉。
得恩堂公司表示,该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以英文地名做商标,向智财局申请注册。但智财局审查后却认为商标图样字样有使公众误认误信商标之性质、品质或产地之虞,不准注册,
遂转向智财法院提起商标注册诉讼。
得恩堂公司说明,该公司自1998年起就在全国直营店提供贩售该项商标商品,且商品吊牌均已明确显示台湾制造,从未有消费者因为商标而误认误信这只眼镜来自英国伦敦或与英国伦敦有关,否则,消费者老早就已向公平会检举标示不实,同业也会检举从事不公平竞争。
得恩堂也举例说明,市面上也有其他商品商标内容有日本东京「TOKYO」、南韩首尔「SEOUL」、纽西兰「Wellington」甚至澳洲雪梨「SYDNEY」,但商品并非来自日本、南韩、纽西兰及澳洲,却都能够核准商标,只有自己被打回票,显然违反平等原则。
智财法院则认为,该商标仍会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来自於伦敦,或与伦敦有关之商品或服务;至于其他使用TOKYO、SEOUL等国外城市名称的商标,则因各该商标名称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都不尽相同,基于个案事实及证据样态差异,有关各别商标识别性之有无及强弱、公众误认误信之可能性高低等种种因素,判断结果自有不同,审结后驳回得恩堂眼镜公司之诉。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