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见面…夜店续摊后新北男喊:保证不碰妳!却「强压扒裤」 她崩溃躲超商
▲林男指侵才见面2次的女性友人不认帐,对话却自打脸。(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3月间与女子小乃(化名)相约见面,接着再前往信义区一间夜店续摊,离开时林男向小乃提议,可以到他三重住处休息,并保证绝对不会侵犯小乃,孰料,2人抵达住处后,林男却起了邪念,不顾小乃的反对性侵得逞。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2018年2月间认识小乃,2人约定3月1日晚间9时许在西门町第2次见面,再前往信义区一间夜店聊天、饮酒到凌晨2时许。2人准备离开时,林男向小乃提议,可以到他位在新北市三重区的住处休息,并向小乃保证绝对不会出手侵犯,小乃这才同意和他一起返回住处。
2人抵达房间聊完天后,小乃表示自己很累想要休息,林男一见随即提议「妳可以躺在床上睡觉」,并再次向小乃称「保证不碰妳」,没想到小乃才躺下没多久,林男竟起了邪念,不顾对方的反对,先是将小乃强压在床上,接着强吻、拉开小乃牛仔长裤的拉链,指侵得逞。
不甘受辱的小乃决定报警提告,但林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自己没有与小乃发生性行为,也没有违反她的意愿。但由于小乃的证词前后一致,就连超商男店员也出面作证,事发后小乃曾躲进超商,林男也跟着冲入超商,前后进入店内共3次,当时林男还向他表示,「带小乃回家就是要做那个,不然要怎样」,透露曾强脱小乃裤子,用手弄小乃,他见状觉得很危险,才会带小乃到医院验伤。
新北地方法院勘验双方对话发现,林男案发后曾传讯息给小乃,「我有点冲动对不起原谅我好吗」、「我们都冷静好吗对不起」、「妳喜欢什么我买给妳」、「Sorry」、「警察要找我拜托妳帮帮我」,不采信林男说词,最后依强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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