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遴选 今年底前择定
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遴选,预计于今年底前择定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本报资料照片)(中国时报提醒您:聚众赌博恐触犯刑法)
教育部今天(17日)公告「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遴选公告」,预计于今年底前择定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接续现阶段威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运动彩券发行工作。
教育部常务次长兼体育数代理署长林腾蛟表示,运动彩券发行至今已经10多年,销售金额约3966亿台币,盈余挹注运动发展基金逾469亿元,是推动国内体育运动发展的重要助力,今年度因应国际足球总会世界杯举办,销售额预计将突破500亿台币。
体育署也公布,近年因体育事务越来越多元,新兴业务亟需经费推动,教育部将秉持运动彩券发行目的,持续推动各项体育政策,配合本年度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正公布及第2届运动彩券发行经验,第3届运动彩券有下列新制度:
一、实体与线上销管费用双轨制之规划,合理分配销管费及盈余。
二、营造运动彩券正面形象,课予发行机构应于发行期间提供至少1亿元,用于运动彩券形象建立及健全彩券市场秩序事项。
三、推动经销商职能发展,提升专业知识及经营能力。
四、增加经销商照顾回馈奖励及保障辅导机制。
五、强化经销商(含代理人及雇员等)监督管理机制。
六、每年销售目标至少300亿元等,秉持基金共享原则,期创造最大公共利益,并充实运彩收益,以达成运彩之永续发展,兼及振兴体育、照顾运动人才与促进社会公益之目的。
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33年12月31日止,教育部预定今年8月31日于教育部体育署办理招商说明会,欢迎有意参与遴选厂商踊跃参与,并可于9月2日前对公告事项提出书面查询,于10月21日到31日提交申请文件。
依据教育部公告内容,第3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必须依我国公司法,于境内完成设立登记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股数应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0%,且其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不得有相关不适任情形,发行机构实收资本额需超过新台币(以下同)20亿,最近一期会计师查核报告净值超过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