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国家 国别报告资讯交换国家 新增瑞士
财政部今(6)日公告,新增瑞士为已签署生效得就「国别报告」进行有效资讯交换的国家,并自会计年度108年1月1日后的国别报告开始适用。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徐丽珍表示,按台湾移转订价规定,跨国企业集团前一年度合并收入总额达新台币27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者,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内送交「国别报告」。国别报告的内容涵盖集团在各租税管辖区所得、税负及营运活动分配概况等。
继纽西兰、日本及澳大利亚之后,财政部于今日公告与瑞士签署生效协定,成为第4个就国别报告(CbCR)进行资讯交换的国家。免送交国别报告的适用,在日本及纽西兰部分,自跨国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始于10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别报告;澳大利亚则适用107年1月1日以后的国别报告,瑞士则适用于108年1月1日以后的国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