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天才算逃兵 近5年发生48件

陆军步兵203旅南部新训中心发生新兵才入伍2天就不假离营事件。(读者提供/宝智华台南传真)

发生于2013年的「洪仲丘案」,修法让军人在非战时犯罪不受军法审判,挨批军纪因此不彰。国防部担忧今年兵役期延长1年,违反军纪案恐频繁发生,最高检察署多次与国防部举行检察与军事机关业务协调会议因应。上月国防部列出数据指,近5年军事机关移送侦办军人逃兵案共48件,检察总长邢泰钊指示全国检察长,应尽速完备相关程序发布通缉外,并由专组检察官处理。

《陆海空军刑法》第40条之1,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逾6日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离营第7日起视为逃兵,陆军203旅的二兵未逾6日,应列为违纪,由内部行政处罚。

律师何祖舜认为,军事审判法修法后,非战时军人逃兵改为一般司法侦办,无故离营要在第7天才视为逃兵,若此时间过长,可由国防部视情况全面检讨。

上月,检方与军方的联系会议,针对「由专责检察官负责军人逃亡案件」、「部队发生重大伤亡或社会瞩目案件,检察机关即时分案调查」、「重大军法违纪案件军事单位尽速据报上级与宪兵队,移送检察机关时,并副知诉讼辖区所属的二审检察机关」等作为,达成共识。

邢泰钊并指示全国检察长,对于军人影响任务或训练执行等案件,影响管理与领导统御,要「速查严办」,必要时向法院声请从重量刑。他强调,军队是国之干城,军纪则是军队命脉,没有军纪的部队,不啻乌合之众。

据统计,从2019年至2023年,军事机关移送侦办的军人逃亡案件共48件,与2009至2013年1年以上义务役军人逃亡案件数338件,少了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