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女王张淳淳被控卖凶宅案 获判无罪
赖姓男子对张淳淳、林、连等3人及仲介公司民事求偿410万元部分,一二审都认为,张淳淳等人只知屋内曾有人烧炭送医后死亡,不知在屋内自杀,判张淳淳等人免赔。
52岁的张淳淳在2006年间花费625万元,以姊姊名义向李姓女子买下民生东路5段的房屋;2011年以1170万元转手卖屋时,她被控隐瞒该屋为凶宅;林忠贤以连秀茹名义买下后,隔年以1380万元将房屋转售给赖男。
赖男要将房屋脱手时,才知屋内有人自杀,买到凶宅,他后来以1060万元贱价卖屋,除了提告向张淳淳等人与仲介公司连带求偿价差等损失共410万元外,也控诉她们涉犯诈欺罪;刑事部分,北院今日判决张淳淳等人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