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场址 台电盼废公投 原能会促沟通

台电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条例》,取消「强制地方公投」紧箍咒,让低放最终场址选址作业能重新进行。图为核二厂。(台电提供)

核废料中期暂贮场推动行政院拖延不处理,而最终处置场也卡关多年。台电10年前就提出台东达仁、金门乌坵两场址给地方办理公投,但两县市不处理。台电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条例》,取消「强制地方公投」紧箍咒,让选址作业能重新进行。不过原能会认为,应由台电「做好社会沟通」。

《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设置条例》早在2006年就通过,当中最大特色就是最终场址需「强制进行地方公投」,同意才可建置。台电乃于2012年公告台东达仁、金门乌坵两处合格场址地点,但是两县市政府都未举办公投作业。

台电表示,因没有公投,低放最终场址选定就无法往下走。解套之法,还是得主管机关修法,取消「强制性公投」规定,给予更多弹性,才有助地点选定。

可行之法,台电认为,地点固然一定得获地方同意,但可以改为只要地方政府核准,或议会机关决议即可,如此可以让沟通更有效率。

当时台东、金门两场址提出时,台电祭出50亿地方回馈金,甚至私下有喊到百亿以上。如果《低放条例》放宽,电力界人士认为,可藉大幅提高回馈金诱因,完成场址媒合是有机会的。

但原能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长陈文泉表示,台电至今仍未完成选址,原因主要为社会沟通不良,与公投与否关系不大,且近年也有地方性公投通过,呼吁台电应做好社会沟通。

除了《低放条例》,存放高放射性废燃料棒的「高放条例」至今未订定,也让台电无法可进行地方地质探勘工作。

陈文泉并指出,检视国际如瑞典及芬兰等成功案例,也并未订有该选址条例。陈文泉表示,台电应在2016年选出低放场址,曾以此开罚1000万,但高等行政法院曾判台电胜诉免罚,目前再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