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重大变革! 113年起地特五等考试并入初考举行

地方特考重大变革 113年起地特五等考试并入初考举行。(资料照)

考试院会今通过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及公务人员初等考试规则等修正案,启动地方特考重大变革,除删除有关地方特考五等考试规定,该项考试将自113年起停办,相关职缺均提列初等考试取才;另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试自113年起,也将比照高普考适度减少应试专业科目数,以减轻应考人负担并兼顾核心职能需要。

有关将地方特考五等考试并入初等考试部分,考试院官员指出,两项考试均属地方政府进用基层公务人力管道,但两项考试的同质性极高,除应考资格及考试方式相同、设置类科相近外,考试举办时间及榜示时间仅相距一个月,以致重复报名与重复录取的情形偏高。

考试院官员说,根据统计,近5年来地特五等考试应试人员,重复报考初等考试比率达55.71%至59.66%,重复录取比率达38.95%至46.15%,致地方特考提缺机关经常未获分配录取人员,造成无人可用的情形。

官员指出,这项改革预期效益,用人机关将可改善重复录取致无人分配的情形,应考人则会减轻重复报名与重复应试的负担,试务机关亦能提高考试效能并节省试务资源,故经与用人机关研商并获高度共识,决定整合两项考试,统一由初等考试进用委任基层公务人力。

官员说,另由于初等考试设置类科与地特五等考试尚有差距,此次亦配套修改初等考试规则,增设一般民政、户政及测量制图类科等3类科,以配合应考人及机关用人需求。

至于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试减科部分,官员表示,地方特考多年来列考之专业科目变动幅度不高,但随环境变迁、业务需求调整,以及青年学子的教育养成模式不断改变,应试专业科目数及其内涵的妥适性,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以契合用人机关需求。

官员说,基于地方特考与高普考试性质及用人机关范围相近,同职系、同类科核心职能相同,经征询各县市政府意见,参照112年3月7日修正发布之高普考试规则,修正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试应试专业科目,并提高三等考试客家事务行政类科口试占分比重为20%,以强化选才效能。

官员表示,又为避免三等考试应试专业科目数调整后,适用考试规则第4条附表一附注一原规定「技术类别各类科第一款资格中未列明之院、系、组、所、学位学程,其所修课程与三等考试某一类科专业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学分以上),亦得报考该一类科」之应考人,无法报考,考试院爰增订三等考试技术类科应考资格5年缓冲规定,以为过渡。

他表示,为使应考人有所准备与因应,并配合112年地方特考办理期程,明定上开修正规定施行日期为1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