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轨卫星将发照 三国际厂商来探路
NCC副主委兼发言人翁柏宗表示,根据电信管理法相关规定,想要取得国内无线电频谱及执照的业者,都必须先登记为本国电信事业,且该事业的董事长需为本国籍。
因此,有意申请低轨道卫星频谱执照的国际业者,可以循两种模式来台申请,一,外国业者直接递件申请,但需符合外资持有本国电信事业,直间接持股不得超过60%规定,换言之,该业者必需与本国业者合作、且本国业者持股占比至少40%。二,国外业者可与台湾业者签订合作协议,由本国业者递件申请。不管循那一种申请模式,都必须履行电信管理法规定的一般义务及特殊业务,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讯监理、公布用户数及营业规模等。
行动电话的频谱具排它性、单一频段只能有一家业者经营,低轨道卫星的频率使用无排它性、同一频段允许多家业者使用,加上采取的是审查制,因此核发的家数没有限制。低轨道卫星频谱不收竞标拍卖金,但业者依规定需缴纳频率使用费,翁柏宗强调,将参考国外收费标准。行政院发布低轨道卫星频谱供应计划后,NCC将着手举办公听会,相关申请及审查标准将提NCC委员会决议后,最快五月底、六月受理申请,并以一个月为递件申请期限,后续实质审查、加上业者取得频谱后需架设地面接收站,可以提供低轨道卫星服务的时程,估将落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