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采自用税率 房地不同人没关系「配偶、直系亲属都算」

地价税采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房子土地不一定是要在同一人名下。(图/记者建宇摄)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地价税每年11月开征,但是如果民众要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核课,就必须在每年的9月22日前主动提出申请,当年度就可以适用。不过,很多民众不知道,要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地价税,房子跟土地不一定是要在同一人名下,只要是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也可以适用。

地价税在每年11月课征,一般用地的基本税率是千分之10,不过若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话,税率就只要千分之2,而且不会累进。不过要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要符合许多条件,包括不能做出租或营业使用、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为限等。

而要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地价税,很多人都会以为土地、建物以及设籍者,都要是同一个人。但实际上,只要满足2个条件:土地上的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以及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土地上之建物办竣户籍登记,就能采用自用住宅用税率课地价税。

举例来说,土地在爸爸名下,房子在妈妈名下,但设籍居住的是已成年的女儿,由于身份关系都是直系亲属及配偶,就适用自用住宅用税率。

不过税捐机关也提醒,已经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有办理户籍迁移时,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任一人在原户籍内,才可以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核课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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