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巡迴法院適用新商標表達性使用豁免標準:2024年第九巡迴法院Punchb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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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原告的「Punchbowl」商标
Punchbowl Inc.是一家科技公司,专门制作「线上活动和庆祝邀请卡和贺卡」。 Punchbowl 自2006年以来一直使用「Punchbowl」商标,并在2013年向联邦专利商标局注册该文字商标,主要用于派对策划和制作电子邀请卡等产品[1] 。
Punch bowl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混淆饮料碗的意思。故Punchbowl Inc.公司在使用该商标时时,往往在文字商标旁搭配使用一个图案,描绘一个打酒碗的勺子,请见下图:
图1:原告Punchbowl Inc.公司注册和使用的商标
Punchbowl Inc.注册的文字商标
(美国商标注册号第4341102号)
实际使用时的图案
图片来源:1.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2.Punchbowl, Inc. v. AJ Press, LLC, No. 21-55881, 2024 WL 134696, at *2 (9th Cir. Jan. 12, 2024).
被告设计商标的理念构成创意使用?
2021年,记者杰克·谢尔曼(Jake Sherman)和安娜·帕尔默(Anna Palmer)成立AJ Press LLC公司,并推出Punchbowl News。其是一个以订阅制为基础的线上新闻网站,侧重于透过华盛顿特区内部人士和国会山庄内幕来报导美国政治。谢尔曼和帕尔默之所以选择「Punchbowl」这个名称,是因为这是某秘密服务用来指称美国国会大厦(U.S. Capitol)的暱称 。[2]
为了贯彻这一发想,Punchbowl News的标志是一个倒置的国会大厦,里面装满了明亮的粉红/紫色果汁,显然是对美国主要政党传统红蓝混合的嘲讽,以强调该出版物的无党派立场。Punchbowl News的商标旁,经常使用「权力 人民 政治」这个口号[3] ,请见下图 2。
图2:被告AJ Press LLC公司使用的商标
图片来源:https://punchbowl.news/
2021年4月,Punchbowl公司在加州中区地区法院对AJ Press公司提起诉讼,主张AJ Press公司违反联邦商标法中的商标侵害与不公平竞争,也违反相关的州法规定[4] 。AJ Press则主张其使用这个商标来自上述的设计理念,故属于受保护的表达性使用而未侵权。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原本认为构成表达性使用之豁免
地区法院于2021年7月判决,支持AJ Press的主张。法院认为,被告对「Punchbowl」一词的使用可构成受保护之表达性使用,在1989年Rogers v. Grimaldi案的标准下可获免于商标侵权。法院也认为,该使用未使消费者对该出版物之来源的认知上产生明显误导
(explicitly misleading)[5]。原告上诉后,2022年11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6]。
但在第九巡回法院第一次判决隔周,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受理第九巡回法院另一个案件Jack Daniel’s Properties v. VIP Products LLC案。该案的被告销售的狗咬玩具模仿原告的酒瓶瓶身商标,但被告主张其构成模仿嘲讽或表达性使用。由于第九巡回法院当时在该案中也援引了1989年的Rogers v. Grimaldi案。第九巡回法院认为,两案都引用Rogers案,而最高法院可能会修正Rogers 案的见解,因而第九巡回法院裁定暂停Punchbowl案的执行,等待最高法院Jack Daniel’s案的判决结果[7]。
2023年6月,最高法院终于做出Jack Daniel’s案判决。最高法院认为,Rogers原则(表达性使用豁免)不适用于「被告使用原告商标作为指示其自家商品来源」的情况[8]。因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撤回先前在Punchbowl案中的决定,要求双方提交补充辩论资料并进行再次辩论。第九巡回法院于2024年1月,根据最高法院Jack Daniel’s案的见解,判决推翻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重审[9]。
最高法院Jack Daniel’s案对Rogers案标准的修正之处
根据旧的Rogers案标准,当被告初步证明,自己使用原告商标的行为,乃是在表达性作品中使用商标,而受到言论自由保障,此时原告需要负担更高的证明。只有原告能证明,1.侵权者使用该商标与该作品的艺术内容不相关,或者2.使用明确误导消费者有关作品的来源或内容时,被告才构成商标侵权[10]。
然而,在Jack Daniel’s案中,最高法院限制了Rogers案标准的适用范围,认为「当侵权者使用商标指示自家商品之来源,亦即使用他人商标作为自己商标时」,不应适用Rogers案的标准,因为这种使用属于商标保护的核心领域,且不应获得特殊的言论自由保护[11]。最高法院指出,将他人商标作为指示自己商品服务来源之标志,不能或免于商标侵权,但是在商标混淆误认的判断下,仍然可以个案考量到底有无构成混淆误认[12]。
适用新的创作豁免标准到本案中
第九巡回法院判决,Rogers案之豁免不再适用于本案。因为在本案, AJ Press公司确实使用Punchbowl等文字于其主要商标中,作为识别自己新闻出版物的来源的表示[13]。
AJ Press主张应更狭义地解读最高法院在Jack Daniel’s案的见解,其认为只有当被告故意使用商标指示自家产品来源时,如VIP Products对在Jack Daniel’s酒瓶的模仿案例,才不适用Rogers案之创作豁免。AL Press主张,他们自己并非故意模仿嘲讽原告的商标,所以仍然可以适用Rogers案之创作豁免。另外,其也主张,当不同市场的二家公司使用相同的普通英文词来识别其品牌时,Rogers案之表达性使用豁免仍然应该适用[14]。
但第九巡回法院认为,「Punchbowl」商标涉及一个普通的英文词,但这并不免除AJ Press必须遵守「当商标被作为商标使用时,Rogers案标准不适用」的规则。而且,最高法院在Jack Daniel’s案的论理时,并没有限缩该见解只适用于模仿嘲讽的情况[15]。
发回地院进一步判断是否混淆误认
尽管如此,第九巡回法院也强调,「punchbowl」是一个普通词,也就是「混合饮料碗」的意思。且AJ Press当初使用「punchbowl」来表达蓝红混合的概念,确实具有表达性质。因此,在进行商标混淆误认分析中,仍然需要将这二者纳入考量。第九巡回法院也指出,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的普通词作为商标,构成混淆误认之虞的机会也会降低[16]。
最后,第九巡回法院将本案发回地区法院重审,要求其进行商标混淆误认之虞的分析[17]。
备注: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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