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专法 保留其他条款
行政院预定明日(4日)院会通过第三方支付专法,并列为立法院本会期的优先法案,目标年底前可通过,金管会主委曾铭宗强调,为协助国内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专法保留「其他条款」,即未来国外可以做的,赋予金管会权利准许国内也可跟进开放,同时,他并呼吁在电子票证条例未修正前,业者都可以遵守规定。
为协助国内发展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专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有三大开放,包含业者可开办线上储值服务、每户存汇款上限为3万元、提供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下交易,以及P2P(Person to Person)无实质交易汇款,不过,业者资本额须达3亿元。
曾铭宗表示,第三方支付的资本额3亿元的限制相当「合理」,主因电子商务市场大者恒大,当公司资本额太低,不易取得民众对其的信赖,且3亿元的资本额是经过公听会,综合多方意见后的折衷共识。
且为推动第三方支付协助电子商务发展,专法保留「其他条款」,曾铭宗说明,所谓保留其他条款,即若国外第三方支付可以做的业务,金管会有权利准许国内也能承做,其他条款的最大原则为「国外可以做的,国内也可以做」。
此外,数字科技(5287)旗下宝物交易网8591涉嫌违法吸金,遭检调起诉,公司喊冤强调,在国外叫创新的商业模式,在台湾却变成吸金,外界舆论也认为,法令成为阻碍创新、创意的绊脚石。
曾铭宗强调,电子票证条例实行多年,且产业也都遵行不悖,若少数业者违反法令,业者要检讨,不过,在电子票证条例未修正前,希望所有业者都可以遵守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