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打工…被诓「时薪90元」试用期三天!老板娘辩:我们路边摊不一样

老板娘没付试用期三天的薪水,还不读不回。(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现行法规最低时薪为158元,一名女学生日前到饮料店打工,老板娘竟然只给她90元时薪,甚至还拗她三天试用期,坚持不支付那三天的薪水,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还以「我们不一样,我们是路边摊」的说词蒙骗过去。

女学生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指出,她第一次在手摇饮料店打工,面试时老板娘有告知试用期三天,「有过就继续做,没过三天就不用再去了」,所以头三天并没有使用打卡单,怎料老板娘最后却用这点反咬她一口。

▲就算是路边摊也要符合时薪158元。(示意图林世文记者摄)

原PO后来仅做了8天就离职,却迟迟等不到老板娘发放薪水,等了将近一个月才亲自到饮料店询问,薪资袋上写着18*90=1620(元),代表时薪90元,她共做了18小时,但她实际上做了30个小时,其他的12小时却硬生生被老板娘给吞掉,「原因是因为没有打卡」,变成在做白工。

此外,原PO也有对时薪90元的部分提出疑问,「我说夜市时薪至少也有100元,我朋友刚做85度c第一个月至少时薪也有150」,老板娘却理直气壮地回应,「我们不一样,我们是路边摊。」

网友看完气愤表示,「直接去劳工局,你稳赢的」、「90块是欺负人,而且这可以举报的」、「时薪90元~是民国几年的时薪」、「时薪90老板也敢写出来,摆明让你去提告啊」、「检举吧,不管怎样试用期没让妳打卡算一条,再告到劳保局去如果没加保再算一条」、「90元太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