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股》大同市场派3主张 协助股东集体求偿
继投保中心之后,大同(2371)市场派也将针对表决权被取销展开法律诉讼。大同市场派指出,正研拟委托律师协助诉讼,3大主张包括:1.对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提告「特别背信罪」;2.委托律师协助社会股东,集体求偿;3.大同6月30日股东会,擅自剥夺股东表决权,大同董事个人应负民事及刑事责任。
大同市场派表示,一定要让违背公司法令的董事(经营者)赔偿股东损失,由于证交所在大同股东会后处罚大同公司,于7月2日实施改变交易方式,打入全额交割股,之前二日造成股价下跌的损失约49亿元;大同股东会中的作为,已经破坏市场金融秩序,这些佐证资料将透过投资人保障协会进行集体诉讼,要求大同董事面对赔偿与求偿,求偿的对象将针对大同董事成员而非公司。
大同市场派主张,公司在股东会前已经收到股东会开会通知书,同时可以执行交易所的电子投票,身份更是经身份验证及股权验证等等无误。但股东会议当天报到,股务作业阻碍股东入场及公开取消股权选票。违法之举,应是会议当天主席(林郭文艳)下达指示。因此被主管机关判定股东会违背经济部公司法法令,证管会认定投资人权益受损及私自扩权认定,集保结算也将向主管机关建议大同公司不得再自办股务事务。
大同公司派虽然在6月30日拿下9席的董事席次,但在投保中心率先提出「裁判解任诉讼」后,市场派的反击将密集展开。3个卡关动作包括:1、大同新选出董事需在15天内进行变更登记,因外界质疑有违法之虞,经济部审酌两派主张及其他部会看法,决定是否准许变更登记。2、市场派可依公司法189条规定,自股东会决议做成起的30日内,向法院诉请撤销决议;若法院做出撤销决议判决,公司法一九○条也规定主管机关应撤销其登记。3、市场派将依公司法173条规定,将以3%股东自行召集临股会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