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挂「破坏人家家庭的小三」白布条 屏东妇判刑4月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沈姓妇人不满陈姓女子介入其婚姻,制作「专门破坏人家家庭的小三」的白布条,上还有陈女肖像,张贴在她住处附近电线杆上,陈不满提告,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沈姓妇人因不满陈姓女子介入其婚姻,竟于112年3月间晚上,在陈女住处附近不特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之电线杆上,张贴载有「专门破坏人家家庭的小三(上印有陈女肖像)」之白布条,使不特定之来往民众均得以清楚见闻该等图文,以此方式违法利用陈女之特征、生活等个人资料,并贬损陈女之人格尊严、名誉及社会评价。
法官判决表示,审酌沈妇明知个人特征、外貌、性生活等均属个人隐私权保护之范畴,非于法令规定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不得非法利用,竟未得告诉人之同意,而为前开犯行,侵害陈女之隐私及严重损害其名誉,显见被告法治观念薄弱,且迄未与告诉人和解并获得原谅,适度弥补告诉人所受损害,所为实应非难;惟念其犯后尚能坦承犯行,判决4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