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无争议条文二读 开放绿电直接卖电给用户

太阳能面板。(资料照/记者陈明仁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10日二读《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争议的条文将在明天处理后完成三读。修法文明定,修法通过后1至2.5年,开放绿电直接卖电给用户,或卖电给台电,也可透过电力输配电客户。绿电透过输配电网送电的代输费用及使用辅助服务的费用,均给予优惠,也会优先输配。

条文明定,厂网分工原则,明定输配电业不得兼营发电业或售电业,且发电也与售电业不得交叉持股,但经电业管制机管核准者,输配电业得兼营公用售电业;台电须在6到9年内进行厂网分离,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股厂、网。

为鼓励再生能源,草案规定,在确保电力系统稳定安全下,输配电业应优先并网、调度再生能源;输配电业在提供电力调度辅助服务并收费时,得依电力排碳系数予以优惠,将嘉惠排碳系数较低之绿能发、售业者;非绿能发电业纯益回馈部份,纯益超过实收资本额门槛从25%下修至10%,提拨款则要求业者用于增加环保及绿能投资

为稳定电价法案也要求中央主管机关设置电价稳定基金;基金来源则包括公用售电业年度决算调整后,税后盈余超过合理利润数、政府拨款、电业捐助、基金之孳息等。

同时,修法后大幅提高违反《电业法》罚锾,依照情节违法情况不同,最高将处2500万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另外,条文也明定,核电厂应于2025年全面停止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