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照未考回...3度酒驾不知悔改!累犯判5月再罚5千

罗男饮酒骑乘机车,被警方查获。(图/ET示意图

记者廖安莘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罗姓男子2019年7月间涉嫌酒驾,行经台南市镇区台20线23公里处,被警方查获,酒测值为每公升0.55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嫌法办、起诉。检警调查后,发现罗男分别于2016年、2018年已两度涉嫌酒驾,但他仍不知悔改。台南地院审理后,因罗男为累犯,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判处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并科罚金5千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男于2016年间因公共危险案件,经台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2018年再犯酒后驾车,判处徒刑4月确定,于同年10月2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罗男又于2019年7月23日8时30分许至同日9时许,在台南市北区开元路某处工地饮酒后,搭乘友人所驾驶车辆致台南市左镇区某处面店,竟于同日下午1时许,从面店骑乘机车离开,行经左镇区台20线23公里处,被警方查获并进行酒测,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5毫克。

台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罗男已第三次犯下公共危险犯行,且未考领有普通重型机车驾驶执照,竟而复犯,足征具有特别恶性。法官审酌,因为累犯,有加重其刑之必要,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刑,但考量罗男犯后坦承犯行,因此量处其刑,判处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5千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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