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城/释宪谬误,大法官能否向「人民」交代?

▲今年8月,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公布,司法院吕太郎秘书长出面宣布释宪结果。(图/记者李毓康摄)

董保城东吴大学讲座教授

日前中华民国宪法学会与台湾行政法学会,针对军公教年改释宪的三号法官解释展开讨论与会者多认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严重错误,程序失之轻率主文也相互矛盾!谁来纠错大法官?

解释文互相矛盾方面,782号解释主文第三段说:「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引发违宪争议的法律)中,其十年过渡条款(十年之内调降退休金到只剩60%),没有违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则」,符合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也就是过渡条款合宪。然而主文第五段却又说,前述国家可以调降月退休金条款,与「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不尽一致」,所以立法院「应」尽速修法!

理由第一二四段更说:「…未对相关机关课以依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月退休金、月抚恤金遗属年金义务,与系争法律改革初衷不尽一致。相关机关应依本解释意旨尽速修正上开规定,于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累积达一定百分比时,适时调整月退休金、月抚恤金或遗属年金,俾符宪法上体系正义之要求。」既然十年恒定削减15%所得替代率,是合宪,为何国家又「应尽速」检讨修正呢?这就是判决主文互相矛盾,大法官解释变成违法当事人可以上诉救济。大法官此一自我矛盾的违法解释,造成释宪与文官制度崩溃的严重危机。

认定事实方面,解释理由第99段说,因为少子化结果,使得缴纳退抚基金公务员变少,改革有其必要。然而782号解释引用的附件六「96年至105年退抚基金收支概况表」却清楚显示:96年参加退抚基金的公务员,603034人;105年是634666人。参加退抚基金的公务员增多了31632人!因此少子化,绝不等于公务员人数递减,因为公务员员额,是国家根据社会需要决定的。大法官惑于政府少子化论述,却严重误认参加基金公务员人数增加的事实。

程序也显有疏失。七位行政法院法官声请违宪解释,但大法官却迟不受理;782号解释做成后,才全数驳回法官的释宪声请。其实按照程序正义,这七位「小」法官声请案,大法官应一并受理,在作成解释前,应请这七位法官陈述确信违宪心证才对。大法官没一起审理这些声请,把他们的违宪论述弃之不顾,也规避大法官应说明不采认的义务,再次显示大法官审理本件宪案之轻率。

大法官肯虚心与行政法院法官辩论违宪,不但能凝聚全国法官的宪法意识,也符合公平正义的期待。否则大法官做了主文矛盾的解释,小法官何能服气呢?小法官若以主文矛盾为理由,再声请大法官补充解释,又该如何处理?大法官当然可以再驳回,但威信将荡然无存。

军公教退抚改革一案,大法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两个基本司法要素都出错,程序也轻率,恐难达成定纷止争期待。接下来还有前瞻建设预算与党产条例释宪案,大法官能否向人民交代、向历史负责,端看他守护宪法、保障人民权利的决心了。

热门推荐》►泄密门下 马案改判有罪省思监察权「不可或缺」?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自联合报》。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云论》提供公民发声平台,欢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请点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