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超16亿存款无法大额提取,上交所火速发函

红星资本局6月19日消息,6月18日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600811.SH)发布公告称,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对于该事件,6月18日晚,上交所向东方集团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

16亿存款提取受限

6月18日晚,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

据了解,在2022年5月30日,东方集团就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业务。

东方集团表示,此事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东方集团称,公司已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并将持续监督东方财务公司实施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东方财务公司未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当晚火速发函:

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

当晚,上交所向东方集团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表示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东方集团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东方集团还被要求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上交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同时,东方集团全体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财报显示,2023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约60.8亿元,同比减少4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5.57亿元。截至发稿,东方集团跌停,报1.22元/股,跌9.63%。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集团成立于1978年,1994年在上海上市,主要投资和经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信息安全、金融、资源物产、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七大产业。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曾汉

编辑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