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价格稳定措施 上线
为防范错误下单、胖手指及盘中委托簿流动性瞬间失衡等产生盘中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期交所的「台指选择权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于5月27日上线。
期交采计划性、阶段式推动建置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机制,第一阶段于107年1月22日先行适用台股期货、小型台指期货近月及次近月契约(含跨月价差);第二阶段于107年11月19日扩及所有国内股价指数期货契约;第三阶段措施「台指选择权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于108年5月27日上线。
动态价格稳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对于适用该措施商品,订定即时价格区间上、下限,计算公式为:「即时价格区间上限=基准价+退单点数」、「即时价格区间下限=基准价-退单点数」。
针对适用商品每一笔「新进委托」逐一进行检核(改价视同新进委托,需再次检核),并且依照该笔委托单进入交易系统时委托簿状况,试算该笔委托可能成交价格。
在检核时,若该笔买进委托可能成交价格高于「即时价格区间」上限,将退回该笔买单;若该笔卖出委托的可能成交价格低于「即时价格区间」下限,则将退回该笔卖单。
该措施仅会针对少数可能影响市场价格稳定新进委托单予以退单,对一般低价买进及高价卖出委托,不会有所影响。
举例来说,假设台指选择权最近月某履约价格契约即时基准价为15点,若退单点数为100点,即时价格区间上限为115点,此时交易人以市价委托买进1口,系统检核计算该委托可能成交价格为120点,因120点已高于115点,逾「即时价格区间」上限,系统会退回该笔买单。
动态价格稳定措施虽能够透过交易系统动态计算退单的机制,防范瞬间价格异常波动。
期交所提醒,此一措施仅能提供一定范围的价格稳定,交易人仍应留意各类委托单功能及委托价格合理性。其次,该措施盘中运作时,可能因特殊市况,期交所放宽退单点数或因资讯异常暂停退单,交易人仍应留意自己委托价格合理性,不宜完全依赖该措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