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兩岸條例介入李貞秀身分爭議?陸委會:不會直接解職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2日回应李贞秀的身分认定争议时,表态「这跟我们两岸关系条例没有什么关系」。(记者廖士锋/摄影)

民众党立委李贞秀的任职身分争议持续延烧,由于她是1990年代初期就来台的陆配,当时法律并未规定两岸单一户籍制度,而去年陆配除籍案后,李贞秀返回大陆办理除籍,不过陆委会主委邱垂正指出,她的取得台湾身分时间有疑虑,引发震撼。而陆委会下午表示,对李贞秀跟其他陆配处理方式一样,这与《两岸条例》无关,也不会直接解职。

对于李贞秀日前透露自己去年已去大陆办理除籍,邱垂正12日上午在广播节目上表示,「按《两岸条例》第廿一条规定,她可能才入籍一年而已,没有十年」,李贞秀的立委参选资格可能「也有问题」,由于她的参选资格恐怕「有重大争议」,陆委会将会同相关机关进一步厘清。

邱垂正相关说法引起震撼,是因为暗示赖政府除了《国籍法》外,还可能动用《两岸条例》进行介入。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2日下午在记者会上,进一步说明李贞秀的任职身分争议。他指出,此案是这么多年来第一次遇到,所以法律解释上还有些待厘清问题,第一是大陆人不能在台参选,第二必须在台定居十年才能参选,第三定居后三个月内要缴回移民署才算完成身分转换程序。「若没完成就会撤销,等于当事人从头就没取得台湾身分」。

梁文杰也表示,《两岸条例》2004年修正以后累积很多案例,给定居身分后没有回去注销,也没有拿回给移民署,所以去年几乎用了一整年时间清理这些旧案,「李贞秀女士也是在这批旧案里面」。民众党让李贞秀登记为不分区候选人时候,「她确实有双重户籍」,这是极为特殊案例,凸显现行机制(选务机关审查)有漏洞,陆委会过年后将召集相关机关建立跨机关合作机制,未来选务机关审查相关资格时,必须考虑到会有这类案例,并和陆委会、移民署会商、厘清。

他随后强调,这个事件「最主要还是《国籍法》规定」,《两岸条例》只规定入籍十年后有参选权。照李贞秀说法她有回去办,但对方不受理,梁文杰重申自己「肯定李贞秀做法」,至少知道要尊重《国籍法》,现在是对方不受理,剥夺李在台湾担任立委权利。

梁文杰也说,「因为把立委解职权利是在立法院,这是我们行政机关无法做到,我们能做到是保护李贞秀」,他以「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形容李贞秀可能会因为知悉国家机密而被大陆施压、左右为难。

本报记者询问,梁文杰都以「女士」称呼李贞秀,而去年陆委会曾表示,只要有诚意配合除籍证明补缴,都不会撤销户籍,现在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在院会后已经表明,内政部要求李贞秀提出放弃大陆国籍证明期限为2月13日,若明天李贞秀仍然没有提供内政部要求的证明,之后陆委会是不是会考虑用《两岸条例》来处理李的身分?

梁文杰说,李贞秀在台湾的身分,在我们看来是跟其他有类似问题的陆配一样,去年整年大概有1.2万人有这样状况,「所以我们不会特别对她有不一样的待遇」,「这跟我们《两岸关系条例》没有什么关系」。至于申请(放弃大陆国籍)算不算符合法律程式的申请,这由内政部认定。

有媒体接着提问,若她违法是否《两岸条例》有规定要求李贞秀解职?梁文杰说,「我们会做出解释」,如果取得台湾身分「有些必要条件没有成就的时候」,在民法跟公法上的权利是「什么时候开始起算」。但他强调,「不会去直接说解职或不解职的问题,而是针对比较普遍的一般性权利」。比如陆配取得身分证后三个月要取消大陆户籍,但十年来没有做,她十年来权利义务要怎么处理的问题。

而年后开会讨论李贞秀参选资格或者未来相关状况?梁文杰说,主要是要讨论选务机关在审查参选人资格时,特别是针对取得台湾籍的大陆人士要参选时,过去只审查有没有拿到身份证十年,但现在既然有新情况,「就要讨论未来审查程序要怎么进行」。

此外,对于设籍时间的争议,到底是陆委会官员说的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开始,还是目前以设籍登记为主?年限起算点是否会溯及先前被追缴证明的陆配?梁文杰重申,陆委会的原则前提是,如果身分转换过程从头到尾没有完成的话,那当初发给你的这张身分证,「等于是你自始就没有取得台湾身分,因为法律效果没有成就」,他并以结婚没有登记只有请客为例称,这法律上没有效力。但他也说,法院具体审判过程也未必照这原则进行,「所以这部分我们会再做出研究跟结论,会找相关专家学者,就这部分的实质效力是什么,再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