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农会争议 云县府批陈吉仲傲慢
云林县政府针对斗南镇农会争议,抨击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傲慢且无法治精神。(张朝欣摄)
云林县斗南镇农会理事吴锦宗因涉及贿选案被农委会解职,进而影响镇农会总干事遴选,云林县政府15日抨击农委会主委陈吉仲,针对此事曾说「他不能接受明明承认贿选的人还可以担任农会理监事」,显见充满着「人治」的傲慢,以及无视台湾以法治国的「法治」精神与观念。
斗南镇农民自救会「改革联盟」总顾问简锦全等人,本月13日前往云林地检署按铃告发陈吉仲等5名相关官员,违反农会法第47之3条第1项非法妨害农会总干事选举。
自救会之所以提出告诉,主要是针对吴锦宗涉及农会选举贿选一事,农委会明知依据农会法第46之1条第2项规定,需判决确定才能解除职务,但农委会却「未审先判」,滥用不符构成要件的农会法第46条解除吴锦宗的理事职务。
陈吉仲对此表示,贿选的人还可以担任理事,很难让大家忍受,且依农会法46条规定,农会理、监事及总干事如有违反法令、章程、严重危害农会之情事,主管机关得报经上级主管机关之核准,或迳由上级主管机关予以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
另外,农委会辅导处长陈俊言也说,农委会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核定斗南农会总干事合格候聘人名单,是因为应该递补上来的理事,斗南农会迟迟未完成递补,导致斗南农会理事会的结构不完备,所以才没核定合格候聘人名单。
不过,云县府却认为,农会总干事遴选办法中,并无9席理事须全员出席,方得开会遴选总干事的规定;且经查,农委会核定农会总干事合格候聘人名单时,法令并未设有陈俊言所说的前提条件,所以农委会未依规定核定农会总干事合格候聘人名单,于法有未合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