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19岁嫩妻趁夫入狱竟偷吃放闪!公公跟监4个月...她站娘家门前洗门风认错
彰化县一名廖姓已婚女子,其丈夫因案去年入监狱服刑,她回到云林娘家工作并疑似劈腿与其他男子交往,更在网路上PO亲密合照,且以「老公」称呼小王,廖女的公公获知后提醒媳妇在外行为要检点,不料廖女抛下幼儿离家,廖女公公委托征信社「抓猴」,为戴绿帽的儿子讨公道,廖女坦承后夫家怒不可遏,罚她在「娘家门口」端槟榔香烟,为夫家「洗门风」。
▲云林县沿海乡镇一户民宅前,出现一位年轻亮丽的女子,穿着超短热裤手端槟榔香烟,为夫家洗门风。(图/蔡佩旻摄)
今日清晨,云林县沿海乡镇一户民宅前,出现一位年轻亮丽的女子,穿着超短热裤手端槟榔香烟,民宅附近恰有一所小学,接送学生上学家长熙来攘往,看到这一幕大家议论纷纷,有路过民众不以为然说,「什么时代了还有洗门风这套?」
▲廖女丈夫去年因案入监狱服刑,她疑似劈腿与其他男子交往,更多次在网路上PO亲密合照,且以「老公」称呼小王。(图/陈家亲友提供)
据地方人士指出,19岁的廖女与家住彰化县大城乡22岁的陈男相识进而结婚,女方在娘家公开宴请亲朋好友并办理结婚登记,去年陈男因违反《枪砲弹药管制条例》遭判刑入狱服刑,廖女回到云林工作住在娘家,因外型亮丽不乏追求者,廖女公公在地方算名人,从事影视传播业,听闻坊间闲言闲语,陈父提醒媳妇廖女,在外要注意个人行为举止、要检点,不料廖女疑似与其他男子传出暧昧,更于个人脸书贴出亲密合照,还以老公暱称小王。
▲廖女丈夫去年因案入监狱服刑,她疑似劈腿与其他男子交往,更多次在网路上PO亲密合照,且以「老公」称呼小王。(图/陈家亲友提供)
廖女的公公越看越生气,儿子入狱媳妇却搞外遇,于是委托征信社跟监收集资料,经过4个月跟监,发现廖女不止劈腿一人,廖女公公月初拿出媳妇不伦照,登门到云林找亲家母要公道,双方不欢而散,戴了绿帽的陈家怒不可遏,透过友人出面协调,拒收赔偿金,但廖女必须在云林娘家门罚站端槟榔香烟道歉,替陈家洗门风。
▲廖女手端槟榔香烟为夫家洗门风,孤零一人站家宅前,没人上前拿取槟榔香烟。(图/蔡佩旻摄)
《ETtoday新闻云》记者访问廖女,她低头、摇头不愿回应;记者电话访问廖女的公公,他指出,媳妇当时承诺会等儿子出狱,结果弃幼子不顾,在外面搞七捻三,双方已签和解书,洗门风是条件之一,此处理方式也在昨日写信通知狱中的儿子,这是给媳妇一个教训,也希望她不要再犯,等待儿子出狱。
▲陈家为戴绿帽的儿子讨公道,签订和解条件为罚她在「娘家门口」端槟榔香烟下跪,为夫家「洗门风」。(图/陈家亲友提供)
鸣谦法律事务所律师余升峰表示,洗门风这样的行为,是台湾早期农业社会的道德制裁手段,已不符合现代社会观感,但毕竟双方已经协议以此作为终止纷争的道歉方式,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从二个层面来讨论:
一、民事:双方虽然已经达成和解契约,但有关洗门风之约定实在不符合现代社会观感,且严重悖于人格尊严,因此有可能被认为违反善良风俗,而认定契约无效。
二、刑事:洗门风这样的行为,强迫女方在大庭广众之公然状态下下跪道歉,利用围观群众围剿式的羞辱女方,已属于贬低女方人格的侮辱行为,在没有其他阻却违法或罪责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但毕竟该罪是属于告诉乃论之罪,如告诉人未对之提起刑事告诉,则不会构成该条犯罪。而这样的强暴胁迫的方式要求女方在大庭广众下下跪道歉,也有可能构成强制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刑事责任。
▲廖女丈夫去年因案入监狱服刑,她疑似劈腿与其他男子交往,更多次在网路上PO亲密合照,且以「老公」称呼小王。(图/陈家亲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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