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兵源緊? 國防部擬刪經濟弱勢義務役男提前退伍門檻

国防部预告办理「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第15条修正案,将取消义务役男可因「原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之家属死亡,无其他家属负担家庭生计」与「家庭依社会救助法核列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两项可提前申请退伍的条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疑似兵源紧,国防部拟删经济弱势义务役男提前退伍门槛。国防部预告办理「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第15条修正案,将取消义务役男可因「原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之家属死亡,无其他家属负担家庭生计」与「家庭依社会救助法核列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两项可提前申请退伍的条款,理由是现在义务役男服役期间待遇已有调高。

以义务役二兵为例,现行月薪为2万320元,其中本薪1万550元,通过训练鉴测合格后可再领加给1万800元。军公教今年加薪4%,又增加1030元,月薪达2万1350元。但这项额度仍远低于民间每月基本(最低)工资的2万5250元。

「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第15条原规定,常备兵现役在营期间于国防军事无妨碍时,因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提前退伍,第一款即为:原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之家属死亡,无其他家属负担家庭生计。但修正条文删除此项规定,

此外,原文条第二款:「父母、子女或配偶领有效期内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证明;或家属领有效期内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证明或重大伤病证明,且其他成年家属无法照顾」的条款,也被从严修订为「家属中之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无其他家属照顾或其他家属均属65岁以上、未满15岁、患有身心障碍、重大伤病或15岁以上未满18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之学校证明就学中」。

对于删除提前申请退伍的经济条款,国防部在修法声明中声称,因应内政部于民国113年7月5日修正发布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第2条,有关常备役体位役男服补充兵役申请条件,以及113年7月23日修正发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办法第2条,有关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申请条件,并考量服兵役役男家属一次安家费及三节生活扶助金发放基准调高,以及中华民国94年次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男,经征集服常备兵现役者,其服役期间的待遇已有调高,使役男于服役期间得以兼顾家庭生活开支,因此删除现行条文第1款及第7款的申请条件。

根据内政部规定,针对不能维持生活的义务役男家属,订有「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每人每月未达内政部或直辖市政府所公布当年最低生活费,且家庭财产未逾一定金额者,区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报经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定后,可发给一次安家费及三节生活扶助金以维持其生活,如82年次以前、94年次以后出生役男征集服役达1个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级,按其役期长短发给一次安家费及春节、端午、中秋等三节生活扶助金。 甲级1口:21390元。 乙级1口:12834元。 丙级1口:64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