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查办盗采砂石却迟迟未还已查扣机具 警察要赔194万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因迟还查扣机具,法院判赔194万。(图/翻摄GoogleMap)
第三分局勤工所2016年间接获民众检举盗采砂石,除送办3名工人更扣押联结车及挖土机。业者控诉三分局违法搜索、扣押,该发还机具却拒绝归还,向法院提国家赔偿。台中高分院认为,警方虽无违法搜索扣押,但迟发还机具40日,三分局应赔偿租金损失194万,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接获民众检举,辖区内一处坟墓迁葬工程有人涉嫌盗采砂石。所长杨志文率副所长郑志铭、警员董庆铭、尤慧儒、林群富、黄耀兴共6人,未持搜索票进入工地内调查、搜索,并命当时承揽工程的李姓男子停工。
▲业者当场遭查扣挖土机及联结车。(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李男告知警方是合法土方工程,并提出合约书等相关资料,但仍遭员警拉起封锁线,并扣押1辆载运土方的联结车及3台挖土机,并将在场3名工人带回,连同李男列为刑事被告。相关业者闻讯立刻带着相关资料到派出所,证明一切都是合法,但警方仍将3名工人移送地检署。
李男自行到地检署说明后,检察官当庭谕知工地无停工及扣押上开机具必要,同意李男向三分局请求发还扣押物。李男当天立刻前往勤工所请求领回机具,却仍遭员警拒绝,也不向检察官查证,更不理李男发函。最后台中地检署同年11月29日函示三分局暂行发还扣押物,警方才在隔日归还机具。
李男指控,三分局无合理怀疑事证,未持搜索票也未经同意就进入工地搜索扣押,且扣押后未制作扣押物清单或收据交付予李男等人,分局逮捕魏等3名工人及搜索、扣押等行为显已违法。而分局不理检察官3次口头要求暂行发还扣押物,拖到11月30日才返还,有违比例原则,依国家赔偿法求偿79日的机具租金损失379万余元。一审判决,第三分局应赔李男36万,李男与三分局均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开挖土方现场深度太深,加上现场人士无法举证,衡以司法实务见解中,许多都是合法掩护非法,因此警方盘查、逮捕及解送魏等3名工人尚无不法;警方穿着制服,经业者同意进入,现场也无任何强暴胁迫行为,尚无违法情形,难认警方有违法搜索、扣押情事。
法官针对扣押机具,认定三分局在2016年10月21日,就已接获检察官发还扣押物口头命令,扣除作业期间约1日 ,22日起已迟延发还扣押物,至同年11月30日止共迟发40天,导致损害应负国家赔偿责任。三分局除一审该赔36万,应再赔156万,也就是赔偿194万给李男。
第三分局表示,3月7日已接获裁判书,经与律师讨论,本案将上诉。在案件定案后,三分局将召开国赔小组会议,公务员若有疏失,就会求偿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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