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虫挥刀砍颈杀人 国民法官审案判决出炉
彰化县和美镇今年3月13日发生凶杀命案,37岁的凶嫌赖姓男子犯后遭警方逮捕,依杀人罪嫌移送法办。(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县和美镇今年3月13日发生凶杀命案,37岁的赖姓男子因不满租屋处有人打麻将太吵,并怀疑有人在议论他,竟持西瓜刀朝当时到该处访友的67岁洪姓男子颈部砍杀,造成洪男伤重死亡。本案由国民法官参审,并在今天依杀人罪判处赖男14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被告赖男患有兴奋剂(安非他命)、酒精使用障碍症以及兴奋剂、酒精引发的精神病症。今年3月13日,赖男在前两天已有吸毒下,又在其铁皮屋宿舍内饮用啤酒2、3瓶。
当时赖男不满同住在上开宿舍的房客与附近友人打麻将声音吵杂,又认为有人在议论自己,遂持西瓜刀走出房外要理论,正好那时洪姓男子到该宿舍访友及在走道上聊天,赖男竟手持西瓜刀朝洪男的后颈部砍杀1刀,造成洪男因颈椎、脊髓、多处血管锐器伤及大量出血,当场死亡。
警方逮捕赖男后,对其施以吐气所含酒精浓度测试,结果达每公升0.24毫克;员警另于同日采集赖男的尿液送验,结果呈现毒品阳性反应。检察官以赖男涉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国民法官法庭审理认为,被告赖男于酒精、毒品精神疾病之影响下,认为恐有侵害自己、家人之情事发生,乃先发制人,以西瓜刀向毫无客观怨隙之被害人后颈砍杀,造成颈椎、血管断裂,当场死亡之结果,客观上属于随机杀人之一种,具社会危险性,本案刑度应该在处断刑之中度稍高处。
此外,被告赖男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为累犯,考量被告构成累犯之前案与本案,均属酒精使用之犯罪,并考量其他多项前案,认为被告刑罚反应能力薄弱,因此予以加重其刑,审酌后依杀人罪判刑14年,并令被告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处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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