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電視牆商富士康李泰龍吸金7.5億 被害人求重判二審改判了
台湾最大广告电视墙公司「富士康集团」恶性倒闭,检调查出负责人李泰龙利用旗下三公司,以保证年利率30%,吸金7.5亿元,李一审被判刑9年、公司罚金1.1亿元,全案上诉二审后,被害人组成自救会,要求法官重判,控诉李交保后搞神隐,二审历经一年多审理后,今天宣判,撤销原判决,改判李泰龙11年6月徒刑,李担任负责人的富士康广告等三间公司,罚金1.4亿元,不法所得3亿7021万元没收,仍可上诉。
全案今早由台中高分院审判长张静琪、陪席法官柯志民、受命法官简婉伦组成的合议庭宣判,撤销原判决,改判富士康广告、日立光、星合科技罚金6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不法所得3亿7021万元没收,另外李泰龙部分,改判11年6月,不法所得1187万元没收,仍可上诉。
此案在审理时,许姓自救会长与被害人有出庭,控诉李在一审审理时,李泰龙当时向自救会承诺,若法院同意交保,会出面处分公司财产,以赔偿被害人,当时自救会的14名被害人,才愿意向法官出具连署书,同意让李交保,未料李在前年获50万元交保后,行方不明,也没有赔偿被害人,显然毫无悔意,希望法院「加重判刑」。
李泰龙则在庭上解释,当初跟检调自首时,即把公司交给自救会,交保后发现,公司要不回来,也没有资产可以赔偿给被害人,加上他平常出入都需「注意自身安全」,而且许姓会长当初也是公司干部,也属于共犯,如今却被责任推卸给他,不过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只因手头上没钱,所以没有继续跟被害人联络。
台湾最大广告电视墙公司「富士康集团」恶性倒闭,检调查出负责人李泰龙,以旗下富士康广告、日立光电、星合科技等三家公司,以各式广告吸引投资人,保证年利最高30%,吸金超过7.5亿元,后续收购金矿咖啡也倒闭。
一审以李自首是因情势所逼,不予减刑,依违反银行法判刑9年、公司罚金1.1亿元,李在前年5月或法院裁定以5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富士康广告公司吸金案主嫌李泰龙在二审审理时出庭,见媒体拍摄拿包包遮挡。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