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是否履行职权 金管会:应在年报揭露
金管会昨天(19日)公布永丰金弊案裁罚结果,将永丰金董事长何寿川解职。但外界质疑,3位独立董事难道没有责任?未来如何强化金控独董监督功能?金管会表示,会持续观察永丰金3位独董的表现,有必要会请独董来说明。目前也要求银行与上市柜公司,应在股东会年报中揭露独董履行职权的相关资讯。
对于永丰金3名独立董事,银行局副局长吕蕙蓉表示,独立董事也是董事,所负的法律上责任与一般董事相同,执行业务除应依循公司法及证交法相关规范办理,并必须尽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吕蕙蓉也强调,永丰金董事会推举出的代理董事长跟总经理,永丰金董事都需注意其代理职务的执行情形及效能。金管会也会持续观察永丰金3位独董的表现,有必要会请独董来说明。
而未来如何强化独董监督功能?金管会表示,现行已要求上市柜公司跟银行,应于股东会年报揭露独立董事履行职权相关资讯,独立董事对于应提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如果有反对或保留意见,公司并应于董事会2日内对外公告,让投资人知道。此外,公司提名连续任期已达3届之独立董事时,应公告及说明理由,并要求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且审计委员会的开会过程应全程录影或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