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持「块状海洛因」法官竟无保放人 台南高分院发回重裁

▲有毒品前科陈姓男子长期在台南市区贩售毒品,检方声押却被一审法官无保放走案,经检察官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裁。(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有毒品前科的陈姓男子长期在台南市区贩售毒品,日前被查获声押,却被一审法官无保放走案,经检察官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认为原审裁定违法,本案从扣案大量毒品来看,实不同一般零星贩卖类型犯罪结构为何,也有继续追查必要,18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裁。

台南高分院发言人林英志指出,此贩毒案检察官不服原裁定,于17日提出抗告,经二审合议庭评议撤销原裁定发回理由,主要是合议庭认为被告陈姓男子已经坦承贩卖海洛因,并有证人吴某董某指述及通讯监察译文、扣案毒品等证据,可以证明陈男涉嫌贩卖第1级毒品罪嫌疑重大。

白河分局警方查获陈男持有大批毒品。(图/记者林悦翻摄)

而警方在陈男住家以外的「另一处空屋」查扣到大量毒品,陈男可以自由出入该空屋,可见除了住家以外,陈男尚有该空屋可以藏身。况且,陈曾经因为毒品案件遭到通缉,之前就已经有畏罪逃亡的事实,又再度犯下贩毒重罪

此外,陈男除了贩卖第1级毒品罪嫌以外,警方另外查扣了「块状」的一级毒品海洛因(毛重136.18公克)、2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毛重117.61公克)及3级毒品恺他命(毛重99.11公克)。依照毒品的外观重量判断,本件并非一般常见互通有无的零星贩卖类型,被告还可能涉嫌贩卖2、3级毒品及意图贩卖而持有1、2级毒品罪。此部分被告并未坦承犯罪,甚至还辩称扣案的大量毒品都是另一位「周姓友人所有。

合议庭认为被告与该「周姓」友人就本件犯罪的结构为何,检察官已经指出有持续追查之必要,原审就此并未说明,就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勾串可能性,也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