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中心自肥领数百万奖金 监察院纠正台北市政府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财团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动中心前副执行长洪志生越权恣意调整薪给,并于107、108年度独领逾百万元巨额奖金,监察院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监督流于形式,台北市政府迟未就捐助的财团法人订定监督规定,监察院予以纠正。
监委蔡崇义及叶宜津调查发现,财团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动中心前副执行长洪志生恣意于委任契约调整薪给条件,支领独有平时考绩奖金,及无须考核即明定奖金基数,非但未依该中心规定提报董事长同意,甚且越权代执行长决定其基数月数,以核发高额平时考绩奖金,皆违反该中心组织规章等相关规定。
监委指出,主管机关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每年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任洪员于107年度支领总计11.5个月薪高达127万6500元巨额奖金,及部分职员亦支领4.5个月薪奖金,仍补助该中心1433万元,皆违反「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从业人员薪资处理原则」规定。
监委调查,财团法人法公布施行后,谈北市政府迟未就捐助之财团法人董事长与其他从业人员之薪资、奖金等事项,订定监督之规定,坐视洪员于108年度支领总计超逾13.5个月薪高达155万8500元之巨额奖金后,该府方亡羊补牢订定相关监督规定,皆确有重大违法怠失,经监察院依法提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