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台南女警遭退学「以死自清」?警大内部惊爆「督训会议」粗暴内幕

中央警察大学。(中时资料照)

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驻所梁姓女警去年在警大就读研究所期间,涉及偷窃遭到勒令退学,3月31日举枪自戕,引起社会哗然。不过她从事发后始终否认,并为捍卫清白,自费聘请律师与警大进行诉讼,未料在行政救济期间传出憾事;梁员的家属事后提出质疑,但警大至今却仍未对外说明始末。

《中时新闻网》日前接获警大内部人士爆料,在举行督训会议时有人强势主导,并未让在场代表充分发言的前提下,即强行执行退学处分。

梁员自戕的消息传开后,申诉书也遭到曝光,内容提及她与一名男同学属于交心挚友,当时以嬉闹心态,于凌晨使用对方的手机转帐1870元(「你八七腻」台语谐音)到自己的户头,再删除转帐纪录;不过梁员事后也分别两次,将钱转回对方帐户,而她也曾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遭「第三者」录音,期间不断被诱导问话,最后再遭检举,未料仍遭退学处分。

今年1月2日,梁员提起申诉,申诉结果同月8日遭退回。2月5日,梁员提请行政诉愿,2月22日诉愿书及答辩书函报内政部审议中。这段时间内,梁员仍坚持完成该学期的所有报告,参加期末考试并获得高分通过。

警大一名知情人士表示,针对梁姓女警遭控偷千元而被勒令退学一事,他认为梁员作为警务人员,即使双方有借贷或垫付欠款等事宜,梁女也不应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支配他人财物。

知情人士透露,处理本案的队职人员为研究生中队队职官;梁员于事发后,坦承确实有将他人财物转到自身帐户,而其举也因此遭认定为窃盗,警大则依校规第13条《窃取他人财物》,予以勒令退学。

该名人士指出,针对惩处梁员的退学处分,警大确实依程序召开训育委员会,并由副校长召集相关委员及教师、学生代表开会。参加该会议的委员指出,当时会议召开,在场多数委员一致考量双方借贷及垫付的情形下,另审酌当事人并未主张提告,也同意不追究,符合警大校规第13条「情节显可悯恕者,得减轻处分」,不至于严重到须承受退学处分。

「会议过程却有人强势主导!」对此,知情人士强调,有人在会议上并未让在场代表充分发言,即强行执行退学处分,包括梁女事发后虽曾提出申诉,却遭警大火速驳回,导致梁员陷入完全无可救济的困境。

警界人士表示,基层警员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学是莫大荣耀,却因涉犯小错而遭退学,依照警大规定被退学就无法再以其他方式入学,代表梁女未来在警界永无升官之路,还必须背负着偷窃罪名,承受外界异样眼光,因此让梁女身心崩溃。

警界人士感慨,警大作为治安干部的摇篮,处理攸关学生的重大权益剥夺,过程理应更缜密,不应如此粗暴不依照程序。在案件发生后,梁女的研究生同学们议论纷纷,队部甚至多次下达封口令,校方对外也三缄其口,至今仍未对外说明案件始末,显然有所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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