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蓝营花莲县长徐榛蔚党纪处分 减轻为停权一年
傅崐萁(左)与徐榛蔚(右)。(本报资料照)
花莲县长徐榛蔚前年因未获国民党核准,帮丈夫、无党籍立委傅崐萁助选,去年9月遭国民党考纪会决议停权1年6个月处分,目前无法行使中常委职权,恐将影响竞选下届中常委资格。徐榛蔚去年10月在党务高层建议下向考纪会申诉,考纪会今天开会驳回徐的申诉,也未采纳地方建议的申诫处分,但考量徐的执政贡献,透过表决,将处分改为停权1年。
据悉,考纪会原订上月11日开考纪会讨论,但前一天以「出席人数恐不足」而延期,党中央人士随后亲赴花莲,偕徐榛蔚一起面会傅崐萁沟通,希望由花莲县党部以徐对党诸多贡献,建议中央考纪会改采较轻的申诫处分,但能否「改判」,最终仍需尊重中央考纪会合议制决定。
今天考纪会开会前,虽有党内多方压力主张应予徐轻判,不过考纪委员讨论后认为徐违纪明确,仍驳回徐的申诉、花莲县党部建议的申诫处分。不过考纪委员认同徐的执政表现良好,且因应政府开放莱猪,很快地就通过零检出自治条例,符合考纪办法可予减轻处分,当场拟出停权1年、停权半年等2种方案进行表决,结果以7:5通过停权1年。
党内人士指出,徐榛蔚是第一高票的中常委,有许多中常委、中央委员及党代表都主张她对党贡献多,不应「重手」停权1年半。今天考纪会的决定,兼顾党内意见、符合规定,也维护考纪会的独立及尊严,不影响徐下届县长提名,但因徐的党权到今年9月23日才能恢复,恐影响竞选下届中常委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