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书记官拿相验专用章盖指挥书 获缓起诉竟拒付公益金

▲前台中地检署张姓书记官竟便宜行事,拿检察官相验专用章盖指挥书。(图/资料照)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前台中地检署张姓书记官2018年在检察官命他制作指挥书时,竟「便宜行事」,未依标准流程签核,擅拿检察官相验专用章遮蔽字样盖章。检察官原给他缓起诉并支付公益金自新,但他竟拒付,缓起诉遭撤销,二审也遭依盗用公印罪判3月徒刑,缓刑2年,并支付国库5万元。

张姓男子原是台中地检署纪录科书记官,本身为公务人员,负责侦查纪录、整卷、制发指挥书等职务。2018年8月9日,他受陈姓检察官之托,代为保管检察官在执行相验勤务使用的相验专用章,等要用时再交付。

11月9日上午,陈姓检察官指示张男制发要给警方的选举签分他案指挥书,竟未依规定依标准流程,将指挥书送交纪录科科(股)长核稿,再由陈姓检察官在指挥书即发文送稿部上盖章核可。他私自使用A4空白纸遮住该章上的「相验专用章」字样,直接盖在指挥书及发文送稿簿上。经检察官发现后自动检举,并将张男依法给予缓起诉,并缴付公益金。但张男竟拒绝不付,遭撤销缓起诉。

张男这才坦认犯行,台中地院认为,张男盗用公印制发指挥书交给司法警察,僭越职权行为,确已违反台中地检署分层依序陈核内部机制,也损害检察官及该署内部对公文检视机制、公印使用管理正确性。依盗用公印罪判他3月徒刑,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检察官认为判太轻,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认为,张男原有机会缓起诉却拒付公益金,可见没有充分反省。审酌他自述「当下无法联系检察官」、「认选举案件具有时效性」而便宜行事,非出自身利益犯罪恶性并非重大,另因其他不当行为而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 年,目前已没在台中地检署服务,维持缓刑2年外,另命支付公库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一抹逆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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