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友善试管妈妈 劳动部:已发函与卫福部讨论

政府大力推动「安心生养」政策、扩大试管疗程补助,补助上路半年治疗人次数突破3万。 (示意图/shutterstock)

政府大力推动「安心生养」政策、扩大试管疗程补助,补助上路半年治疗人次数突破3万,但在劳动法令中,对进行试管疗程的职业妇女还少了友善的适用定义。对此,劳动部表示,已发函给卫生福利部,针对相关定义来讨论,界定劳动法令中对母性保护的范围。

劳动部官员坦言,确实劳动法令中对于「妊娠」没有明确的定义,过去在制定相关法令时,也是以自然生育为标准,但随着接受「试管疗程」的人数逐渐增加,接下来会与卫福部讨论「妊娠」定义,以及在试管疗程中植入胚胎后需休养者,是否符合安胎要件等做出明确的界定。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官员也说,确实目前对于「是否怀孕」的认定,是要交由医生判断,没有明确的日数规定。但台北妇产科诊所生殖中心副院长王瑞生医师指出,一般是在胚胎年龄14天(约等于一般孕妇的第四周又五天)时,可以透过抽血检验是否怀孕,依照试管胚胎植入时间点来推算,通常会植入第5天的胚胎,因此约在植入手术9天后,即可以透过检验绒毛激素判定是否成功怀孕,只要医师开立诊断书就可以凭文件证明怀孕。

劳动部官员也强调,安胎假是并入普通伤病假的总数计算,即便目前还没有明确定义试管植入后是否可以适用的规定,但接受试管治疗的妇女在取得诊断书证明怀孕前,仍可以运用普通病假、特别休假等劳工请假规则中保障的假别,雇主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可依违反《劳基法》第43条规定,依法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