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连假将到 台南市劳工局提醒业者遵守连假期出勤及工资给付规定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劳动基准法规定,端午节为俗称之国定假日,台南市劳工局提醒,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征得劳工同意于前开休假日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
劳工局局长王鑫基表示,端午节属国定假日,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假并给薪,当日如适逢劳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则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于国定假日(补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付出勤工资。
王鑫基局长进一步说明,端午节为6月10日星期一,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会形成3天连假,劳工于连假期间均休假,雇主应照给每日工资;6月8日为休息日,如有出勤,应依休息日加班费之计算方式计给;6月9日为例假日,除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之情形发生外,雇主不得使劳工出勤;6月10日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
台南市职安健康处处长李炫昌表示,为避免事业单位混淆,劳工局特别罗列下列4种情境,供事业单位参考运用:假设劳雇双方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并约定薪资为月薪36000元,则每日工资额为1200元,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1)劳工于连假期间均休假,雇主应照给每日1200元之工资。 (2)如果是在6月8日出勤,则雇主应以每小时150元为计算基础,依实际出勤时数,分别以4/3倍(前2小时)、5/3倍(第3-8小时)及8/3倍(第9小时起)计给出勤工资。(3)6月9日为例假日,除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之情形发生外,雇主不得使劳工出勤(4)6月10日若有出勤之事实,于8小时内不论出勤多久,雇主均应再加给1日1200元之出勤工资。
为使民众快速了解端午节连假出勤及工资给付,劳工局也特别制作端午节出勤及工资提醒宣导图卡,并置于劳工局专属网页「台南呷头路」脸书,借由便捷的网路服务扩大宣导,以督促事业单位提供合法之劳动条件,保障劳工权益,共创劳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