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1歲女童在文具店內性侵還跟回家發生關係 男網友判4年半

从事电子业的施姓男子结识11岁「女网友」,两人谈起恋爱,施趁女童父母带她逛文具店,两人躲在监视器死角猥亵;他食髓知味,之后大胆指侵,甚至跑到女童家做爱。去年7月施再度到女童家,才开始前戏,她的爸妈回家,两人来不及发生性行为就被发现,施遭女童父母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判施男4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施姓男子高中肄业,2021年10月间透过网路认识甫满11岁的国小女童,一开始都趁女童父母带她到新北市树林区的一家文具行时「约会」,他要求女童到监视器死角让他抚摸身躯,女童也配合。约会几次后,两人交往越来越深入,施大胆地在文具店里用右手中指指侵对方,次数达3次,不知情的家长则在店外等候。

去年7月22日下午,两人在女童家见面,施先触摸女童的胴体,随后嘴舔、交欢。7月28日下午,施又兴起,准备在女童家享乐,但这回还来不及逞欲,女童的父母就返家。女童父母报警,新北市妇幼警察队将施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施遭起诉。

施在侦查与法院审理时都认罪,新北地方法院认定他犯刑法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3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4罪、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未遂罪。

新北地院认为,施利用女童的父母在店外等候的时机猥亵女童或性交,行为非常不当,没有任何可悯恕之处,他与女童的不正常往来长达半年,虽然没违背女童意愿,但仍对女童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女童出现了忧郁情绪、焦虑感受和自杀意念,应予谴责。在衡量女童亲笔写的意见等情状后,判施4年6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维持一审见解,昨判上诉驳回。

从事电子业的施姓男子结识11岁「女网友」,施趁女童父母带她逛文具店,两人躲在监视器死角猥亵,后来还跑到女童家做爱。新北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判施4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他上诉。示意图/Ingimage